张志同律师 许多人都知道采用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签订的协议不合法,可是遇到这样的事又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这里结合京润 专业拆迁律师多年办案经验,向大家推荐几个有效的救济途径和防范措施。 首先,大家要认识到强迫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因为,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强迫他人违背自己意愿签约,无疑违反了这个原则。 其次,要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变更协议或确认协议无效。 凡通过胁迫手段订立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的,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若虽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但由于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请求撤销、变更该协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撤销权应当在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再次,要注意收集、保全证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主张协议是受胁迫签订的一方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签约时遭受了胁迫,而逼签时往往非常隐蔽,没有第三方在场(即便有,也不会给受迫方作证),所以,受胁迫方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如录音、录像。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应当及时报警,做好询问笔录,向警方详细描述事发经过,以便留存证据。 最后,注意选择合适的谈判环境和人员。 在人多的公共场合遭受不法手段逼迫签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所以,商谈时,尽量让征收拆迁工作人员来自己家中,实在不行的话,也应选择在公共办公场所,切莫去宾馆、车上等相对密闭的地方。另外,无论在哪儿谈,都尽可能让自己亲友或家人陪同,避免独自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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