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原电影公司部分退休老同志
网上信访答复
原电影公司部分退休老同志:
近日,网民“刺刺猫”通过麻辣社区南部论坛发帖反映原电影公司部分退休老同志有关事业单位改制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办发〔1996〕17号文件精神,1999年3月26日,南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部分事业单位转体的通知》(南委编发〔1999〕26号)文件,明确将县电影公司等单位转制为企业。因原事业单位的性质转变为企业,所属人员身份也应随之转变为企业职工身份。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社办〔2002〕114号)文件的第一条“转制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规定,故你们的退休养老待遇只能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同时,你们要求“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生活补贴”的信访诉求,已经集体请示省、市相关部门,并且南部县文广体局、农牧业局、县委办、编委办和人社局等单位于2015年6月4日进行了书面答复。同年10月30日,南部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对此信访案再次作出了复查结论,维持原答复意见,并告知如不服复查意见可向南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建议你们依法依规按程序反映你们的信访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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