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邪教“教主”把自己视为“神”,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拒不服从国家法律,肆意践踏国家法律。邪教组织无视国家法律所进行的集会、结社、游行等一系列非法活动,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公然对抗,是对国家宪法的严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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