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车安全运行,减少校车事故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学校设立校车运送学生上、下学的,必须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根据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例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校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2)有独立、健全的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3)获得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AA及以上等级;(4)有健全的校车维护修理制度;(5)建立校车驾驶人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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