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请指教我是受害人家属
被打人:赵某,60岁
打人者:王某,19岁
2015年8月12日晚7时许,王某在家与其父王某某吵架打架后冲出家门对从门前经过的路人出口辱骂,向10岁的小朋友扔垃圾筒,在动手打人未成功的情况下,第一次拿凳子攻击赵某未成功的情况下第二次冲进赵某家里对正在做自己事情且毫无关系的赵某抬腿就是一脚,当场把赵某打晕,且直接把赵某衣服打烂。若当时无人加以阻止,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样的惨剧。
当晚王某逃逸,不知去向。其父母向赵认错,承认是他们一切责任,愿付担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康复疗养费,承诺一个月后解决此事。第二天随即买了一件新衣服赔给赵。赵看在十多年邻居的份上就未曾报案,想大事化小,也不想影响以后的生活,因此答应私了此事。
2015年9月27日,时隔45天后,王某仍未露面,其父王某某才答应回家解决此事,当天晚上赵某把医药费1050元(未支付),误工费3000元,康复疗养费2000元报给对方,当时对方父母就先后三次到赵家撒泼,放狠话说不会解决此事,让赵有本事去找派出所、找当事人,并说拖死赵某。
赵某60岁连合江县城都只去过两次,他并不懂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9月28日,赵向当地街道办反映投诉此事,街道办以放假为由让等节后再行解决,且让赵必须等他们解决后才能报案。(后经了解这种事情并不须要先通过街道办,可直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投诉)。
2015年10月12日,赵拿着所有证据,被打后的照片,医院证据,衣服,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所长彭某某(彭某某,警号:025313)只是问了几句就打发赵回家等候消息,但这消息一等就是半个月。
2015年10月26日,赵去询问事件进度,才得知此时根本还未立案,派出所所长彭某某也未曾让他立案和录口供。我当时很气愤打电话给彭某某,质问为何事情一拖再拖,不予立案,彭某某的回复是:“打个人,又没得撒子事情得”(通话都有录音)。
10月27日下午14点30分,赵再次把资料带到派出所,立案。
10月28日,彭某某以:1、对方3个小孩读书,没钱,他帮忙想办法凑钱解决此事;2、支付医药费误工费,但不拘留;3、看病收据不是发票,不应该立案。三个理由与赵谈条件,让其收手,不要把事情闹大。(当时听见此话的人证名单有)
10月29日,彭某某说已联系上王某通过话,并称王某并没有暴力倾向。
11月3日,彭某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处理,并说可以无限期延长处理时间。
11月4日,彭某某承认对方家庭经常吵架、打架,家风不正,但还是让赵放王某一马。
11月11日,我从重庆请假辗转到合江县公安局了解此事,接待人黄雨涛,(黄雨涛,警号:098628)。说根据我们阐述此事并不构成刑事案件,属轻伤,小事情,只会调解处理,不得拘留处理,最多只有罚款2000元。承诺本周给答复。
无缘无故进他人家里殴打他人,还不能构成故意伤害吗?
请各们大神门支支招,这种事情要如何才能讨回公道,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