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9551|评论: 50

[民生杂谈] 安岳政府违背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自建住房的承 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1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岳政府违背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自建住房的承
                                                    
国家投诉办公室  
   申诉人: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三社全体被征地农民。
   申诉代表人:李金强、谭家政、陈善德、康成、康厚余,联系电话18708226728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请求事项:请求撤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20151027通知;要求政府兑现承诺合同将征地时双方约定的未补偿的27.8197亩集体土地给村民按照奎安村1245910社模式统一自建住房。
事实理由:
    二0 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通知》。通知称:奎安社区3AB广场)各住户:奎安社区3AB广场地块将在2天后(20151030日)动工,请各种植户尽快在2天(20151028日、29日)内将地面的附着物(蔬菜、树、苗等)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者后果自负,动工期将如期进行。村民对此通知表示强烈不满。因为,一是《通知》与政府当年承诺合同相矛盾,侵犯村民还房自建的合法权益;二是20051226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征收岳阳镇奎安村三社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第20号。通告前,经双方协商,政府同意、承诺奎安村三社27.8197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修建居民点安置还房。 2006925日,安岳县统一征地整理中心作出《关于在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三社集体土地中居民点用地暂未作补偿的情况说明》也证明了前述政府承诺合同是客观事实。《情况说明》称:根据2001年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农业社一次性全征全转的、农户搬迁后建住宅的占地,在全征全转结算费用时如数扣减征用土地的总面积,......”的精神,岳阳镇奎安村三社居民点用地27.8197亩暂未作补偿。.....《说明》证明:27.8197亩集体土地是留作村民统一修建拆迁安置还房的。
    然而,征地10年了,三社土地已陆续被政府卖了修成了商品房。唯一预留给拆迁农民统一修建住房的这二十多亩土地即开安村3AB广场土地没有出让。村民羡慕同村1245910村民纷纷搬进政府统一规划村民自建的四层楼房,而三社数百村民还有半数村民房没有拆,即使已经拆除房屋的村民也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由于地价猛涨,政府不惜违背当年承诺(合同),将预留安置村民修建还房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强行按照十年前的地价补偿27.8197亩集体土地的价款。村民拒绝领取。
       中共四川省委省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文件第 三条规定“及时解决被拆迁群众的住房安置问题 ......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严禁先拆迁后安置。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按照对等略好的原则。据此规定证明,政府预留27.8197亩集体土地十年不落实给村民自建住房的行为违反“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的原则,违反双方约定及政府承诺,不讲诚信。
      如果政府如上述通知所说,强制入场将27.8197亩预留给村民修建还房的集体土地拍卖给开发商,全体村民坚决不答应!请求政府支持村民上述的诉求。
此呈                               20151114
附《情况说明》、通知、村民签名:
6631404216258858763.jpg

安岳政府违背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自建住房的承 诺

 安岳政府违背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自建住房的承 诺

安岳政府违背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自建住房的承 诺

安岳政府违背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自建住房的承 诺

安岳政府违背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自建住房的承 诺

安岳政府违背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自建住房的承 诺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7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4 13:29
村民想狮子大张口、小糊娃想吃皮是妄想了!

发表于 2015-11-1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4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政府如上述通知所说,强制入场将27.8197亩预留给村民修建还房的集体土地拍卖给开发商,全体村民坚决不答应!

发表于 2015-11-14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目的:请求撤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7日通知;要求政府兑现承诺合同将征地时双方约定的未补偿的27.8197亩集体土地给村民按照奎安村1、2、4、5、9、10社模式一视同仁统一自建住房。

发表于 2015-11-14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对此通知表示强烈不满。因为,一是《通知》与政府当年承诺合同相矛盾,侵犯村民还房自建的合法权益;二是2005年12月26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征收岳阳镇奎安村三社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第20号。通告前,经双方协商,政府同意、承诺奎安村三社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修建居民点安置还房

发表于 2015-11-1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网站、微博均有转帖,已经邮件到国务院信访局国家投诉办公室、四川市委书记信箱、资阳市委书记信箱、快递邮件给刘怀笔县长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再申请市政府裁决。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调解申请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三社全体被征地农民。

      申请代表人:李金强、谭家政、陈善德、康成、康厚余,联系电话18708226728

      委托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请求事项:请求撤销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通知;调解政府兑现承诺合同将征地时双方约定的未补偿的27.8197亩集体土地给村民按照奎安村1、2、4、5、9、10社模式统一自建住房。

     事实理由: 二0 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通知》。通知称:奎安社区3组AB广场)各住户:奎安社区3组AB广场地块将在2天后(2015年10月30日)动工,请各种植户尽快在2天(2015年10月28日、29日)内将地面的附着物(蔬菜、树、苗等)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者后果自负,动工期将如期进行。村民对通知表示强烈不满。因为,一是《通知》与政府当年承诺合同相矛盾,侵犯了村民还房自建的合法权益;二是2005年12月26日安岳县人民政府制发了关于征收岳阳镇奎安村三社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第20号。通告前,经双方协商,政府同意、承诺奎安村三社27.8197亩集体土地留作村民统一修建居民点安置还房。 2006年9月25日,安岳县统一征地整理中心作出《关于在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三社集体土地中居民点用地暂未作补偿的情况说明》也证明了前述政府承诺合同是客观事实。《情况说明》称:根据2001年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农业社一次性全征全转的、农户搬迁后建住宅的占地,在全征全转结算费用时如数扣减征用土地的总面积,......”的精神,岳阳镇奎安村三社居民点用地27.8197亩暂未作补偿。.....《说明》证明:27.8197亩集体土地是留作村民统一修建拆迁安置还房的。

    然而,征地10年了,三社土地已陆续被政府卖了修成了商品房。唯一预留给拆迁农民统一修建住房的这二十多亩土地即3组AB广场土地没有出让。村民羡慕同村1、2、4、5、9、10社村民纷纷搬进政府统一规划村民自建的四层楼房,而三社数百村民还有半数村民房没有拆,即使已经拆除房屋的村民也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由于地价猛涨,政府不惜违背当年承诺(合同),将预留安置村民修建还房的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强行按照十年前的地价补偿27.8197亩集体土地的价款。村民拒绝领取。

    中共四川省委省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文件第 三条规定“及时解决被拆迁群众的住房安置问题 ......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 的原则,严禁先拆迁后安置。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按照“对等略好”的原则。”据此规定证明,政府预留27.8197亩集体土地十年不落实给村民自建住房的行为违反“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拆迁” 的原则,违反双方约定及支付承诺合同,不讲诚信。

     如果政府如上述通知所说,强制将27.8197亩预留给村民修建还房的集体土地拍卖给开发商,全体村民坚决不答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故,请求政府支持村民上述诉求。

此呈                                                           2015年11月14日

    附:安岳县统一征地整理中心《关于在安岳县岳阳镇奎安村三社集体土地中居民点用地暂未作补偿的情况说明》、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通知


发表于 2015-11-14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村民对此强制入场通知表示强烈不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4 21:06
小糊娃不给钱是不会跳的!至于钱到手后能起多大作用就只能问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5 07:21
看了

发表于 2015-11-15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 公平一视同仁,要求政府兑现承诺合同将征地时双方约定的未补偿的27.8197亩集体土地给村民按照奎安村1、2、4、5、9、10社模式统一自建住房。

发表于 2015-11-15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为了与民争利,同一奎安村一个村的拆迁还房安置搞成两个模式。真是不可理解!混蛋!

发表于 2015-11-15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奎安村维权途中途径有三: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纠纷,可以申请地方政府调解;对调解不服,申请征地批准机关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