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罗大君在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中纪委、监察部信访室门前为儿子申冤------作者胡代国 2009.5.11.13时
宜宾高县:10岁儿被烧死,7岁儿被烧伤?
罗大君再上京申冤请求破案!
狂人
请求人:罗大君,男,53岁,汉族,文盲,务农,住四川省宜宾市高大窝镇龙洞村五组。电话0831-208034
请求人:罗甫仁:男,58岁,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址同上。
请求目的:强烈要求省公安厅有关部门依照事实法律,惩处纵火杀人凶手,维护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案由:宜宾高县罗大君10岁儿被X人烧死,7岁儿被X人烧伤,再次请求相关部门破案!
事实理由:
宜宾高县高大窝镇龙洞村五组罗大君10岁儿被X人烧死,7岁儿被X人烧伤,2009年5月11日再次来到中纪委接访处北京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请求破案。四川安岳记折胡代国在中纪委门前与之巧遇,并进行了实地采访拍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罗大君对胡代国述说到,2003年高大窝镇龙洞村五组夏XX私刻私章、冒领我退耕还林钱粮,我上告以后,夏XX父子怀恨在心,不择一切手段报复我,于2003年5月25日晚上,趁我两个儿子跟罗甫{二(伯爷)看家时,放火烧死我大儿子罗中原(10岁),烧伤小儿子罗齐鹏(7岁),事发后,我告到高县公安局,因夏XX胞兄夏XX在高县法院,高县公安局不择一切手段庇护犯罪人夏XX和夏XX,我多次向各级公安控告未果。于是我上访到北京,第一次到了中央信访办,二次和三次被高县公安局强行接回,特别是第三次,被高县公安局伪装成国务院、信访办的领导,强行把我接回高县符江大酒店,拘留53天(9月3日~10月26口),并没收手机,每天派5人(有保安2人)监视找,不准我走出大酒店半步,请问,我上访犯法吗?因此我不服,他们侵犯了我的人权。
强烈要求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依照法律,惩处纵火杀人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我伸张正义,把纵火者和捂案腐败人绳之以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呈:
附本案申诉材料一份,本案证据、证言一份。
请求人:罗大君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