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公安局关于对“建议撤除实验中学校门外减速埂、改用限速标志”反映的回复
网民,你好。
现将反映人朱XX“建议撤除实验中学校门外减速埂、改用限速标志”反映回复如下:
2016年洪雅县洪川镇开展全省安全社区创建,创建工作中按照全省安全社会创建标准许和要求,县安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洪川镇等多部门,对洪川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进行了整治,在洪雅中学、实验中学、致远中学、实验小学、博苑幼儿园等多所学校门口道路安装了减速梗等安全设施,较好地降低了过往车辆行驶速度,确保了学生进出学校安全。
对反映人提出“撤除实验中学校门外减速埂、改用限速标志”建议,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角度看不科学,也不符合管理要求,更不能有效降低车辆行驶速度。
经2016年5月9日11时50分通过电话与反映人联系沟通,反映人表示不理解。
此回复
洪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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