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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观察] 法读房产:“有贷在身”的二手房交易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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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房贷款没还清不能上市交易,这个理儿大家都知道。可王女士在购买上海二手房时偏偏就遇到了这样的麻烦:房主原来的房贷还没还清就和她签了合同,自己付了部分房款和中介费后才发现没法过户。
案例:购买上海学区房,房主反悔是为何?
据王女士介绍,今年4月,她看中了徐汇区汇师小学的一套学区房,价格为256万元。在房产中介的帮助下,王女士与房主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王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定金1万元,不久又支付了4万元房款。1个月后,王女士与房主签订了补充协议,首付63万元,贷款193万元。在向中介交纳了部分房款、中介费、更名服务费后,中介开始帮助王女士办买房贷款。
就在王女士盼着即将到手的徐汇区汇师小学学区房时,近期却接到了房主张女士的电话,说房子不卖了,因为这套房子自己有贷款没还完,现在无力偿还,没办法卖。王女士十分气愤,几次打电话向中介和房主讨要已交的房款,但都没有回音。后来,房主张女士连电话都不接了。
法读:房主违约,购房者有幸止损
对方既不给个明确说法,又不退还房款,无奈之下,王女士拿着房产买卖合同向上海市徐汇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经过审理发现,因为张女士所卖的房屋此前尚欠银行按揭贷款37.3万元,已被抵押,因此王女士无法继续办理银行贷款和产权过户手续,需卖方先解押,后交易。因违约方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解除的,守约方可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或者向违约方主张总房款5%的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仲裁庭做出了最终裁决:解除王女士与张女士以及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海中原房产中介归还王女士房款、中介费、更名服务费;房产中介支付王女士已付房款的利息1360元;张女士支付王女士违约金5000元。Shhuang4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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