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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奋斗123

[我有话说] 对于最近有人在网上到处发帖恶意重伤安岳百丽丝家纺,今天在此发一声明澄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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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等公民 发表于 2015-11-17 20:07
能够,愿意与商家沟通沟通吗?

本来这套蚕丝棉是送人的,现在都只有不敢送了。

发表于 2015-11-17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不服来辩,麻辣社区维护任何人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5-11-18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凤鸣山 发表于 2015-11-17 23:21
商家不服来辩,麻辣社区维护任何人合法权益!

朋友们早上好:handshake,事实胜过一切雄辩,那套商家在网上查不到任何信息的产品蚕丝棉4件套(品名:曼谷之旅——K04;货:AS3021——K04;料号304135:适用于1.8米床),这个店在大众网公布的O2O网购体验店网址:天猫官方旗舰店  http://bliss.tmall.com,我在网上查到的有同材质参数名称不一样的产品只有6件套。
我不知道怎么发图片,所以只能全部用文字表述,请老师们指点,谢谢!

发表于 2015-11-18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凤鸣山 发表于 2015-11-17 23:21
商家不服来辩,麻辣社区维护任何人合法权益!

版主早上好:handshake,看来我这次来真是来对地方了,谢谢!

发表于 2015-11-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表示的目的;
  2、看经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
  3、看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的事实发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认定为经营者实施了欺诈性经营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实施的欺诈性经营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

  1、掩盖商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7、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销售商品的重量或者数量少于该商品所明示的重量或者数量;
  9、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的表示等等。

发表于 2015-11-1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12.jpg
问你呢,安岳百丽丝家纺?

发表于 2015-11-1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凤鸣山 发表于 2015-11-18 08:34
对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故 ...

谢谢版主,学习了,至于卖家是什么性质我也不太懂,情况就是我帖子中表述的,其余的:卖给我的商品开了收据(当时没给我,第二天我有照相),所购商品所有的都在家,那套蚕丝绵我12号起就拿出来晾起通风,晚上与活性碳包放一起,其余没作任何处理,产品中所附带的一切标识都在。

发表于 2015-11-1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服务. 发表于 2015-11-18 09:45
问你呢,安岳百丽丝家纺?

谢谢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发表于 2015-11-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那句话,网络这么发达,千万家的商店你不用你偏偏要去实体店,现在稍微会用电脑的会用手机的一般都去网购了你是要去实体店,你明明知道网络购物你还是要去实体店,实体店开支那么大谁买单?实体店有那么多功夫让你左比右挑?实体店的老板他还要交税还要给小工工资谁的钱?-------------------------家电,数码,家纺,服装等等这些实体店,现在是留给不会电脑不会手机的人用,至于会生活的人,现在很少去逛街了。逛街也是去凑热闹不是”大“购物。

发表于 2015-11-19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驯龙教育可耻 发表于 2015-11-18 22:49
还是那句话,网络这么发达,千万家的商店你不用你偏偏要去实体店,现在稍微会用电脑的会用手机的一般都去网 ...

谢谢关心和指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19 21:33
无奸不商

发表于 2015-11-20 05: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1-2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奸不商”原本是“无尖不商”

发表于 2015-11-2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zr666 发表于 2015-11-20 05:48
感觉该用户还算比较好

谢谢理解和支持!

发表于 2015-11-2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5-12-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24日我将这次的购物经历投诉到了岳阳镇工商三所,今天上午已达成协议解决。谢谢朋友们的关心和支持!祝大家身体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发表于 2015-12-1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气

发表于 2015-12-1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得饶人处且饶人,不能得理就不饶人。

发表于 2015-12-1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了的,要沟通

发表于 2015-12-15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看得懂,是不是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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