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最高提供300万元工作经费 5年内,最高支付30万元补助 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再给予2个月基本工资奖励 11月18日,记者从市委办获悉,我市“甜城英才引进工程”人员管理办法于近日出台,明确了引进人才的聘用条件、待遇标准及考核管理等,以促进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聚集天下英才助推内江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组织工作和到重要领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重大项目中参与工作的引进人才,在内江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的引进人才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还给予工作经费和专项补助。其中,在我市重要领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并服务5年,且每年服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两院院士,可由市、县(区)政府和用人单位在5年内提供300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的其他市市级学术带头人及拔尖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隶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30万元。 在工资待遇方面,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确定工资时,分别执行博士研究生执行管理六级岗位的工资待遇;硕士研究生执行管理七级岗位的工资待遇。除此之外,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者,该年度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再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励;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 第三年度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再给予两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励。同时,还享有职称评定与聘用优先权。 在引进人才的考核管理方面,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在内江工作不足5年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须向聘用单位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