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出了这个事挺闹心的,请懂相关法律的朋友能给点建议。灌水骂人的就算了。
北方要下雪的十八线小县城,老爸有天下午开着他的二手汽车行驶在县城郊区路上,没有道路分隔线也没有摄像头,路上有积雪,很普通的郊县道路。一个80多岁骑三轮车的老头突然骑到机动车道,老爸躲闪不及把他撞了,此为事件背景。
之后的结果是我父母立刻将老头送到省会医院就医,在保险还没有理赔下来的情况下垫付了所有的医药费4万多吧,并且时常提着礼品去医院看望。之后交警责任认定书下来,老头付主要责任,我爸负次要责任。中国的国情,你们懂得。总之当时我们给对方的赔付已经完毕,按照责任划分,对方还应该退换我们垫付的1万多,但是对方耍赖我们也就没有计较了。老头作完手术伤愈出院,该协商的问题在交警队里也已经协商完毕,我家也把扣在交警队的车领出来了,对方住院的发票也在我们手里。此事发生在2013年11月。
就在今年11月,突然接到一纸民事诉状,对方子女把我爸和保险公司都告了。那个老头在15年5月去世,对方子女又要求我们支付各项经济损失4万多,说是他们找了个司法鉴定所鉴定了老头达到10级伤残,还说我们当时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老头出院后一直瘫痪,要我们再赔偿护理费等费用。可是老头当时是正常出院回家休养的,我们该赔的钱都赔了啊。
我觉得这个事情当年都已经处理完了,现在又是闹哪出啊。父母皆已退休,而且早已不在当地生活,去了省会兄弟家里生活了。本人小屁民一个,也不认识什么公检法的人。4万多对月入12万的大城市人不算多,但我父母两个人的退休工资才2000多。摊上这种事,全家人发愁的不行。请朋友给我出出主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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