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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警方怎会忘记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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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7:37 | |阅读模式
  
  2009年05月25日09:02人民网-大众日报
  

  作者:龙敏飞

  21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

  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纯属突发事件,可是从相关部门处理事情的能力来看,不得不让人感到惊讶。“

  邓玉娇案后”更像一次有预谋的官官相护,连应付如此“突然事件”的经验都如此丰富,不得不叫人怀疑是否那些执法者,包括警方是否都有“特殊手册”。

  刺死邓贵大后,邓玉娇肯定要被抓,可警方将邓玉娇带到医院后,邓玉娇换掉的衣服任其母亲带走。警方作为执法者,难道不知道要“取证”需要两样东西么?证人和证据。而证据,无论是从邓玉娇口中还是邓贵大同事的口中,肯定离不开双方的争执,争执到什么程度,因为没有更多的人在场,而在场的三个男人都是一条船上的人,从他们口中说出来的话可信度大打折扣。

  再来从头回顾整件事情,更令人感觉到其中的蹊跷。起初是邓玉娇刺杀邓贵大后,媒体的报道从来就没有邓玉娇的声音,只有邓贵大同事们的一面之词,当时便有很多媒体呼吁要听听邓玉娇的声音,可是却无法采访到邓玉娇。继而邓玉娇却被疑为“精神病”,这在为谁辩护显而易见。接着巴东警方的三次通报更是不断改善“用词”,其心不言而喻。事到如今,案发很长一段时间了,终于让律师媒体见到邓玉娇了,可是时间消磨了,正如那律师所言,现在取证非常困难,而一旦取不到证据,那便是“死无对证”了。每一步都如此细致入微,如果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人民服务上,哪会出来如今的“邓玉娇案”?

  公众忽略了“取证”,那是外行人不足为怪。可是专业人士呢?忘记取证和忘记自己姓啥名啥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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