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这一天对西昌市海南乡缸窑村七组的失地、无业农民卢某某来说,就是一场真实的噩梦。
西昌市人民政府在 不通知、不赔偿、不安置的情况下,突然对卢某某的唯一住宅进行 强拆。
当地乡政府的人大主席在明知卢某某心脏不好、糖尿病的情况下,还扬言对卢某某说:“强拆就强拆,你们百姓斗不过政府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卢某某,其 人身权、财产权公然 被当地政府 侵犯、剥夺!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社会,在西昌市竟然要变成人治社会?!
谁来还失地、无业、无住所的农民们一个公道???
住宅权首先是一种基本人权,同时也是一种生存权和社会权.
“居者 有其屋”是一项非常现实的权利,国家保障公民住宅权的义务应该是一种法律义务 .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卢某某只能住于简易的黑棚中
政府公然侵犯人权
置失地无业农民于何地?
置失地无业农民于何地?
有门牌号又怎样?!一样强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