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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会友] 真诚想与老生姜先生交流(关于《江》歌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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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生姜先生:您是真人不露相啊,这么久了,您才曝料以下这些,我有若干问题还想问问,能够平心 静气交流一下吗?谢谢! 既然现在已经走上法庭了,我也不再评论了,我们只有耐心等待法院判决了。
——————————————————————————————
     我是陪同聂正罡、何鹏飞二位在平昌作歌曲的工作人员之一,我有几点看法要说给法院:  
  一、记得为平昌作歌,是平昌委托给何聂二位的,现在又多出一个作曲的富XX是怎么回事?平昌没有请,怎么会侵了他的权?————聂是词作者,想问一下:何鹏飞是作词,还是作曲者呀?何不是平昌人吗?如果何原本是作曲者,后来他又没作,又改为富大华了?是这样吗?  
   
二、小样出来后,聂、何发给平昌(有好几个)在修改中,是谁授权由原告唱的,没人授权,应是她侵权在先,因为她当时还知道平昌在哪个方向;——————我也在作曲网玩的,知道一些知识。词曲作者为了做小样,当然可以也有权委托歌手唱出来,这个没问题的。因为有小样,领导们才好听,才能听明白。如果没有歌手演唱,一般人不懂曲子的。


    三、平昌收到初稿后,有个改的过程,到我们平昌未明确说明要不要得之前,平昌没有人授权叫人唱的时候,原告作曲就授权唱了,这著作权的取得我怀疑是非法的,因为来平昌作歌的两个人都没有授权给原告,一个不相干的人,授权也算数?——————这个问题,实际有三个方面:一是来平昌只有聂、何二人,但歌曲的词作者是聂,曲作者是富(这个平昌的MV是承认的),词曲作者都有权请歌手唱小样的;二是谁唱小样,不需要平昌同意的,因为小样,就是一个初步的样品,是做出来让平昌方面及相关领导或者歌曲评委听的。三是歌手唱的小样,虽然没有明确的著作权,但有相邻权,也就是你不能不经过她允许,用于小样以外的别的目的。再重复一下,用于评委和领导们听这个歌,是没问题的,但用在演出方面或者挂网上,就有问题了。而她的这个相邻权,是不需要登记的。别说相邻权,就是著作权,现在又有几人去音著协登记?即使人家不登记,你也不能侵犯人家的权利,不然,就有麻烦。


    四、原告取得著作权,合不符合取得权利的法律要件?比如她的公司、经纪人、演出形式、听从多少等,哪个部门登记等;——————好象你这个扯远了。人家的声音,管她登记不登记,都是人家的声音,你并不能随便用的。说白了,扯的是著作权,其实就是平昌有没有用她声音的权利,平昌侵犯了人家的声音,就这么简单。因为,人家没有授权你用嘛。


    五、原告说平昌改歌名是篡改的说法是违法的!————征集方既然给词作者付费了,又签订有相关协议,取得了相关权力,改歌曲名是没问题的。我觉得你们双方纠缠改歌名,没什么法律意义!何况,那主要是新闻媒体不懂,炒作的。比如,为了不丢掉平昌人已经熟悉的曲子,也太可惜了,我建议重新改回《水墨平昌》,并主动义务写了歌词《水墨平昌》,每句字数都一样,让周利平重新录一下就行了。这样一举四得:一是我觉得“水墨平昌”更符合平昌实际,叫什么水乡的地方太多了,没意思;二是救活了原曲子,曲子已经深入人心了,大家都熟悉了,丢掉可惜了;三是周利平已经拍了MV,也花费不少,重新录一下声音,很简单,只是不要芦的声音就行了!四是有人造谣说,周利平不会唱歌,所以才用人家的声音,这样,可以攻破谣言!


   六、何、聂给平昌授权时间前后请查清楚;——————这个,与芦起诉的案情没有直接关系!何聂没有权利授权平昌用芦的声音,很简单的道理!


    七、平昌现在唱的歌的唱者都有名讳,而要500万的人几次发来征求意见稿都没有,是当初发稿就错了,还是她后来与人合起来坑平昌人?————————您这个没说清楚,我不明白意思。但,不管人家原来得到你承认没有,你用了人家的声音,是事实,这个麻不脱的。就算词曲作者特别是曲作者想坑平昌人,但你为何用他的曲子,还落他的名字?


“整个案子的重点在上七点。”————您这个完全是误导!通过我上面的分析,您这个说法只是一厢情愿罢了,只能说明二点:一是您想给平昌洗地,心情可以理解,我也为平昌说了不少公道话。二是您对法律根本是外行,对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更是生疏,个人看法。


“这清楚了,至于“官员”(一个县的二级局的副长)侵权,就当另论了。”————————这个周利平被告上法庭,是很冤枉的。谁不知道她是听领导的呀。现在如果只怪她,让她承担社会压力,甚至恶毒的人身攻击,却还让她承担经济损失,那也太不公道了!如果让人寒了心,今后谁还愿意为单位办事呢?


   “另:词作者的词(大体结构)来源是我们研究了10多年的心血。”——————呵呵,就那点歌词,居然研究了十多年?别人信,反正我不信!说实话,我一个月不到,就写了15首歌词,基本都发平昌论坛了,可以交流交流的!请重点看看我写的《醉在驷马水乡》(即将制作完成包括演唱),哈哈。


“我只有权提供给何、聂二位,其他人也该会给我的版权费,也请法院考虑。”————如果您真把何、聂二位也告上法庭,那可真有好看的!您也想炒作一把吗?别搞笑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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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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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0-28 14:32 | 只看该作者
     菲儿:您好!我虽然是平昌人,但我1980年就上军校到成都安家了,家乡对于我其实有点生疏了。我站在公正立场说话,有这么几点个人看法,不一定对,希望见谅!    一是平昌的确构成侵权了,但您并没有真正的著作权,更谈不上表演权,这些法律概念,建议你找个内行问问吧。只是侵犯了你著作权的相邻权(是以著作权为前提),也就是署名,声音乱用。
    二是的确平昌侵权了,但你得证明它获取了实际利益,毕竟对方是政府,是用于公益,并没有商业获利嘛。你要证明它获利巨大,举证很难的。
    三是既然已经达成谅解了,为啥要反悔?我觉得被告如果反诉,恐怕你原来得的15万就够了,被告不会再出钱了,因为,被告获利不大嘛。
    四是如果你想炒一下,我也支持,但我觉得效果已经够了,真不必再搞大了,现在有识之士还是觉得,你不是为了真正赢官司,而是想出名,我觉得你要注意这一点。
    五是最重要的,现在无良律师多如牛毛,喜欢吹牛把案子夸大,还打包票要赢,其实是大忽悠!我不知道你律师费是咋个付款方式的,要当心哦。
    六是现在的国情你应该知道的,凡是涉及到强势一方,哪有什么真正的完全公正公道?四川本地的法官,毕竟也有难处,你应该懂的。何况,作为政府,真没从你这个声音(包括署名)侵权上得到什么利益,不可能判决赔偿你500万,我觉得15万都够了。    您还年轻,对社会对律师对法律还没有清醒而成熟的的认识,千万别被人当枪使了,特别是无良律师。其实,律师就是认钱,这可不是我一个人的看法(估计反复忽悠你,这个官司他们多有把握吧?)。我觉得您与其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打官司,疲于奔命,不如自己多搞些创作和演出,未来的路还很长,也别太任性,一个艺人,也得注意影响不是?本人最近就写了几首歌词(也许今后还有机会合作),当然,也是歌颂现在居住地的,呵呵。
    我没有恶意,希望不要误会!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0-29 09:53 | 只看该作者
但,我也要提醒平昌的一些法盲:

现代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知识产权,是文明进步的表现!
不要动不动就说人家想炒作,谁让你给人家提供炒作的佐料的呢?
现在是眼球经济,炒作也是一大办法,只要不过分,不突破底线,也不要大惊小怪!

从来不看到自己的毛病,只一味指责对方,这可是不讲法不讲理的表现!
这个事的内情,本人不用你说,都知道几分————因为,各地征歌都是这么忽悠的,本人从去年起也参与征歌!

本质上是不想兑现征歌承诺的钱,就偷梁换柱,窃取人家声音,也不署人家名字,更过分的是,居然敢堂而皇之公开传播使用,甚至假唱对口型,真够胆大啊。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0-29

是的,但要依法办事,尊重法律。

原告很难证明被告的行为,获取了巨大的实际利益,这一点是原告的硬伤!
因为毕竟是政府行为,是用于公益。

原告律师,坏就坏在这里,心里明明知道,故意忽悠原告,或者,原告完全是为了炒作!

估计,真判决下来,还要不了15万,全国是有案例的吧。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醉在驷马水乡》

白云之子 作

初升的太阳,
抚摸座座青瓦房。
布谷鸟儿在歌唱,
翠竹柳絮随风飞扬。
点点打渔船,
放牧在高坑河上。
那姑娘的歌声,
在青山秀水间飘荡。

啊耶嘿,驷马水乡,
迷人的画廊。
层林尽染山花飘香,
你让我心驰神往!


静谧的夜晚,
月色星火在荡漾。
荧火虫飞舞蓝光,
蛙声陪伴甜蜜梦乡。
梦中的乐园,
摇曳在碧波之上。
那新农村魅影,
在一幕一幕地回放。

啊耶嘿,驷马水乡,
醉人的地方。
朝朝暮暮万千气象,
你把我心灵激荡!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平昌土话: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
这个官司,就是用了人家的声音!人家没有授权你用!还有,你用人家的声音,没经过同意,本身就侵权了,却又不署人家演唱者的名字,换成另一个人,这就更不对了!
词曲作者无权授权你!
有小样,只是让你听歌好不好,决定用不用这个歌曲的,不是让你到处乱用的!
管人家有没有著作权,更不管人家登记没有登记著作权,你都不能用————只要声音是人家的,你就不能用。当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纯公益是可以用的。问题是啥叫纯公益,不好界定的。法庭说了算吧。

说法律就说法律,不要拿新闻报道的外行话拿来说事,扯不上!法院也不会听他们的,呵呵。

发表于 2015-11-2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我说到管屁用,法官自会公断。卢菲把青春耗费在所谓的维权路上----不值得嘛。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平昌官方说什么:从来没承认《水墨平昌》,我一直不明白,你坚持这个做什么?有什么好处呢?

一是原告又没告你改了歌名。何况,改歌名也是合法有权的。人家原告是告你用了她声音,又不署名!
二是聂老师又没找平昌麻烦,你随便改都可以的。何况,你还承认词是聂老师的。
三是《江口水乡》有什么好?全国宣传水乡的,多如牛毛!而且江口的地方,四川就有几十处,我知道的就有十处,呵呵。
四是驷马已经叫水乡了,你又搞个江口水乡,不重复呀?
五是水墨平昌,才能代表平昌,不仅水好山也好,就是一副水墨画,呵呵。特别是山势风光,那真是一副画。
六是《江口水乡》通过打官司,已经被打上烙印了,再用,那也太没面子了,呵呵。

发表于 2015-11-24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自在人心,一切依法办事,尊重法院判决

发表于 2015-11-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法院已开庭公开审理,相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想郑重问一下老生姜先生:

富大华,虚有其人吗?;P:lol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你这事可还有看头..........:lol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墨平昌(聂正罡,白云之子作词)(新改)



追寻米仓古道的漫长,
走进了巴山水墨平昌。               
诗情和画意息息相伴,
醒来的梦幻心中的天堂。


水墨平昌,醉人的水乡
美酒飘香,心驰神往。
水墨平昌,迷人的画廊,
色彩荡漾,放飞梦想!





白衣码头千年的守望,
鸟儿水中飞鱼游云水上。
青松和翠竹伴舞白帆,
动人的山歌在云端回荡。


水墨平昌,醉人的水乡
美酒飘香,心驰神往。
水墨平昌,迷人的画廊,
色彩荡漾,放飞梦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4 21:53
公道自在人心!媒体围观的兴趣也没有了。

发表于 2015-11-2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L:L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11-24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看透不如看淡。人生很多人事,不是不懂,只是无奈。一辈子,就图个心里痛快。那些想不通头疼,想通了心疼的人事,不如淡然视之。我们真实地活着,但不是每个人,每件事都要较真到底。真实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场心痛。开心地活着,如花自然开,自然落,不难过。花非花,雾非雾,看淡者优雅。

发表于 2015-11-2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人说法理,说得是声情并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4 23:23
人闲说空话,狗闲舔那啥。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4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飘零过客 发表于 2015-11-24 22:55
文人说法理,说得是声情并茂!

平昌有不少不要脸的人,不讲理的人,不愿意听人话的,更不讲法的,就想蒙混过关!普法任重道堍呀,呵呵。:lol

发表于 2015-11-25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呀,就是不爱与人换位去思考问题,某种时刻有些事需要糊涂一点,你明白于心,他人未必不心知肚明,而不愿挑明说令人心痛,何必老溜着说呢,顺其自然吧。常言上善若水任方圆,河流遇到山坳阻遏时,欢快地改道缠络而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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