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生姜先生:您是真人不露相啊,这么久了,您才曝料以下这些,我有若干问题还想问问,能够平心 静气交流一下吗?谢谢! 既然现在已经走上法庭了,我也不再评论了,我们只有耐心等待法院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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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陪同聂正罡、何鹏飞二位在平昌作歌曲的工作人员之一,我有几点看法要说给法院:
一、记得为平昌作歌,是平昌委托给何聂二位的,现在又多出一个作曲的富XX是怎么回事?平昌没有请,怎么会侵了他的权?————聂是词作者,想问一下:何鹏飞是作词,还是作曲者呀?何不是平昌人吗?如果何原本是作曲者,后来他又没作,又改为富大华了?是这样吗?
二、小样出来后,聂、何发给平昌(有好几个)在修改中,是谁授权由原告唱的,没人授权,应是她侵权在先,因为她当时还知道平昌在哪个方向;——————我也在作曲网玩的,知道一些知识。词曲作者为了做小样,当然可以也有权委托歌手唱出来,这个没问题的。因为有小样,领导们才好听,才能听明白。如果没有歌手演唱,一般人不懂曲子的。
三、平昌收到初稿后,有个改的过程,到我们平昌未明确说明要不要得之前,平昌没有人授权叫人唱的时候,原告作曲就授权唱了,这著作权的取得我怀疑是非法的,因为来平昌作歌的两个人都没有授权给原告,一个不相干的人,授权也算数?——————这个问题,实际有三个方面:一是来平昌只有聂、何二人,但歌曲的词作者是聂,曲作者是富(这个平昌的MV是承认的),词曲作者都有权请歌手唱小样的;二是谁唱小样,不需要平昌同意的,因为小样,就是一个初步的样品,是做出来让平昌方面及相关领导或者歌曲评委听的。三是歌手唱的小样,虽然没有明确的著作权,但有相邻权,也就是你不能不经过她允许,用于小样以外的别的目的。再重复一下,用于评委和领导们听这个歌,是没问题的,但用在演出方面或者挂网上,就有问题了。而她的这个相邻权,是不需要登记的。别说相邻权,就是著作权,现在又有几人去音著协登记?即使人家不登记,你也不能侵犯人家的权利,不然,就有麻烦。
四、原告取得著作权,合不符合取得权利的法律要件?比如她的公司、经纪人、演出形式、听从多少等,哪个部门登记等;——————好象你这个扯远了。人家的声音,管她登记不登记,都是人家的声音,你并不能随便用的。说白了,扯的是著作权,其实就是平昌有没有用她声音的权利,平昌侵犯了人家的声音,就这么简单。因为,人家没有授权你用嘛。
五、原告说平昌改歌名是篡改的说法是违法的!————征集方既然给词作者付费了,又签订有相关协议,取得了相关权力,改歌曲名是没问题的。我觉得你们双方纠缠改歌名,没什么法律意义!何况,那主要是新闻媒体不懂,炒作的。比如,为了不丢掉平昌人已经熟悉的曲子,也太可惜了,我建议重新改回《水墨平昌》,并主动义务写了歌词《水墨平昌》,每句字数都一样,让周利平重新录一下就行了。这样一举四得:一是我觉得“水墨平昌”更符合平昌实际,叫什么水乡的地方太多了,没意思;二是救活了原曲子,曲子已经深入人心了,大家都熟悉了,丢掉可惜了;三是周利平已经拍了MV,也花费不少,重新录一下声音,很简单,只是不要芦的声音就行了!四是有人造谣说,周利平不会唱歌,所以才用人家的声音,这样,可以攻破谣言!
六、何、聂给平昌授权时间前后请查清楚;——————这个,与芦起诉的案情没有直接关系!何聂没有权利授权平昌用芦的声音,很简单的道理!
七、平昌现在唱的歌的唱者都有名讳,而要500万的人几次发来征求意见稿都没有,是当初发稿就错了,还是她后来与人合起来坑平昌人?————————您这个没说清楚,我不明白意思。但,不管人家原来得到你承认没有,你用了人家的声音,是事实,这个麻不脱的。就算词曲作者特别是曲作者想坑平昌人,但你为何用他的曲子,还落他的名字?
“整个案子的重点在上七点。”————您这个完全是误导!通过我上面的分析,您这个说法只是一厢情愿罢了,只能说明二点:一是您想给平昌洗地,心情可以理解,我也为平昌说了不少公道话。二是您对法律根本是外行,对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更是生疏,个人看法。
“这清楚了,至于“官员”(一个县的二级局的副长)侵权,就当另论了。”————————这个周利平被告上法庭,是很冤枉的。谁不知道她是听领导的呀。现在如果只怪她,让她承担社会压力,甚至恶毒的人身攻击,却还让她承担经济损失,那也太不公道了!如果让人寒了心,今后谁还愿意为单位办事呢?
“另:词作者的词(大体结构)来源是我们研究了10多年的心血。”——————呵呵,就那点歌词,居然研究了十多年?别人信,反正我不信!说实话,我一个月不到,就写了15首歌词,基本都发平昌论坛了,可以交流交流的!请重点看看我写的《醉在驷马水乡》(即将制作完成包括演唱),哈哈。
“我只有权提供给何、聂二位,其他人也该会给我的版权费,也请法院考虑。”————如果您真把何、聂二位也告上法庭,那可真有好看的!您也想炒作一把吗?别搞笑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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