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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离婚诉讼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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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一个人都不情愿遇到离婚官司,假如意外遇到,通常也只需一次。因而,绝大多数当事人在打离婚官司时,是首次上法庭,关于冗繁的法令程序,以及杂乱的举证规则,许多当事人通常云里雾里,不知怎么处理。
  一、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预备工作。
  首要体现在二个方面:
  其一,诉讼根据的预备;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关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因为首次诉讼,因而,没有搜集、收拾根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基地环绕“根据”进行,没有根据,通常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方,刘女因不能忍耐张男对其长期施行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搜集有关存在家庭暴力的根据。比方,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相片、报警电话记载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假如刘女在张男每次殴伤后,不报警、不验伤、忍辱负重,抱着“家丑不行外扬”的思维,不能举出有关根据,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而,环绕自个的诉讼请求搜集有关根据,在申述之前是十分主要的,盲目申述,通常“欲速而不达”。
  一方申述后,另一方通常会雷厉风行,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而,在申述前,先不要操之过急,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根据进行搜集和收拾。比方,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搜集,有关财务报表的搜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宝贵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乃至能够选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严重,要关于对方诉求搜集相反根据,并进行争辩预备。
  许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通常十分严重。格外在看到原告“歪曲现实”的申述状后,即严重,又愤慨,又忧虑法院会相信原告一方之言。本来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通常仅仅在开庭时,才会细心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关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仅仅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关于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根据,搜集有关的反证。
  许多被告以为,“首次离婚诉讼,只需我坚持对立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本来这种观念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决裂的条件下,假如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不是判定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厉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历就事,也不行漫不经心。
  在争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说,恨不能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本来这是底子没有必要的。争辩状要“抓大放小”,捉住要害,有关于性地争辩,这么条理才会明晰,给法官留下深入的印象。
  格外要着重的时,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争辩期。假如法院告诉上法院取传票或开庭的时刻缺乏十五天,能够与法院联系,请求争辩期限,这是一项权力,必定要恰当行使。
  三、开庭时,要预备好诉讼资料,不要严重,沉着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资料,如身份证、争辩状、根据原件必定要带齐。法院通常让当事人做的陈说,最佳条件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因为原、被告所在的视点不一样,预备的陈说资料也不一样。作为原告,在陈说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决裂的表现以及现实陈说清楚,并配有有关例子。作为被告,应尽量环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境地为基地,摆现实,讲道理。不要着重对方某一点的陈说不符合现实,而要掌握全部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迫。
  在争辩期间,听对方陈说时必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脑筋。对方说的不对的要害,要拿笔记住,然后持续向下听。在辩驳时,要有条理地环绕自个的建议辩驳。许多当事人在争辩时,通常按对方说错的当地,一条一条纠正,作为争辩提纲,本来这是不当的,要有自个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组织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圈套。
  四、宣判后,要细心阅读法院的判定书,决议是不是服判或上诉。
  判定书下来后,当事人通常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定成果,或喜或悲。但关于判定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定的根据,通常罕见当事人细心研讨和推敲。一份判定书中有三部分最为主要:
  1、本院查明……
  2、本院以为……
  3、如下判定……
  判定成果的根底,即是本院查明;判定成果的根据,即是本院以为。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定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要害的判定所根据的现实是不是实在、客观。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一审判定一旦收效,假如不是确定现实不清、适用法令过错,仅仅存在一些小的疑问,即使上诉,二审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总归,打离婚官司,并非必定要请律师。在自个经济能力较弱的条件下,了解有关的庭审程序,吸收他人诉讼经历,关于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是大为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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