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网友:
您好!
您于2015年8月11日,在人民网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国家决定建立乡镇工作补贴,人社部2015年7号文件也规定了,其他省市已在行动,请问我省何时实施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于2015年6月12日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0号)文件。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量大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目前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待报上级同意后组织实施执行。
感谢您对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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