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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683

[群众呼声] 寻找肇事车主川B0333A,还我朋友公道!(盐亭交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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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这样啊?那问一下当事人,交警出警了吗?判定了责任了没呢?如果报警了就不算逃逸的,如果有责任交警应该会正确定责任的吧!

发表于 2015-11-2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车主;我也是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哪个正常人不愿意的,发生已经发生了,望你们双方凭着良心好好协商,各自放屁各自认臭,是车主责任车主承担,也不是多大问题,是伤者责任也不要去赖人,现在社会车不好开,又尤其是公车,动不动弄到网上,望各自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5-11-2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有车一族都买个行车记录仪,避免很多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6 13:54
你朋友的遭遇深表同情,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至今肇事者不去看望你朋友呢?除非是没有过错吧,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开车的人会懂法的,不会知法犯法,因为我就是个开车人,确实现在那些骑摩托车的人在公路上乱窜,害人又害己。祝愿你的朋友早日康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6 14:09
交警大队都回应了,小车是停在一边的,摩托车应该是全责,自己驾驶技术有问题就莫推责任了,你虽然值得同情,但是也要讲道德和良心,乱讹人只遭到别人的讨厌。

发表于 2015-11-2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5-11-26 10:06
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并责令立即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你所反映的与实际情况不符 ...

支持事实说话并及时通报给网民情况!赞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6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6.106.x 发表于 2015-11-25 12:13
看到楼主我都想笑,请楼主回答我几个问题:如果是小车撞你朋友,为什么会是屁股撞上的,难道车倒着开哇?第 ...

请问是谁告诉你是小车屁股撞上的?请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6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5-11-26 10:06
网民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并责令立即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你所反映的与实际情况不符 ...

      警察是正义的化身,我们教育小孩子都是说:“有困难找警察叔叔。”请交警同志一定要为民作主哦!什么事情都是有因才有果,我朋友当时在直行,路上车辆很少,如果当时川B0333A不是突然从岔路口开出来,我朋友怎么会与此车撞上,我朋友行驶证、驾驶证齐全,是由交警部门亲自颁发,并不是“马路杀手”。如果真如交警部门所说,此车停在路口等摩托车通过,我朋友怎会与此车撞上。难道交警部门就因为肇事方与政府有关就歪屈事实吗?古人言:“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豆腐!”请交警部门就此事给民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6.105.x 发表于 2015-11-26 13:54
你朋友的遭遇深表同情,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有一点不明白为什么至今肇事者不去看望你朋友呢?除非是没有过错 ...

谢谢这位朋友的祝福,现在很多人跟你一样,开上小车就瞧不起开摩托车的了,自以为就高人一等了,开摩托车的也是人,他有有自己的家庭,他也珍惜自己的生命!开小车的不是也有很多醉驾,肇事逃逸的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3.71.177.x 发表于 2015-11-26 14:09
交警大队都回应了,小车是停在一边的,摩托车应该是全责,自己驾驶技术有问题就莫推责任了,你虽然值得同情 ...

我朋友行驶证,驾驶证齐全,是交警部门颁发的哦,你说他驾驶技术有问题,那交警部门颁发这个证不是也有问题了哦?那岂不是交警放出了很多马路杀手哦。请你说话一定要慎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07:24
最恨的就是两轮摩托,电瓶车这些了,一点规矩都不讲,乱骑随意变道,闯灯,恶迹斑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09:42
各位网友小车从岔道开出,避让摩托,摩托自行侧滑至小车车牌,可以说明一点,小车已进入车道,进入车道阻挡执行摩托,才停下避让。两轮摩托滑行至小车,试问交警合不合符情节。用啥事证明摩托车速过快,小车在路边等摩托通过。仅仅是小车事后报警吗?他完全可以把车退一点,有利于自已报警。而摩托车上人已无力报警拍照。我建议摩托车主走法律程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13:36
某些个骑摩托车的老汉,连个驾驶证都没得,屁股后面还要搭上几个老太婆,那个洋盘劲啊,简直是没法形容。这样的人在路上跑,简直就是杀手级别。我们遇到摩托车都是敬而远之,不敢靠近半步,让他先走都要得,惹不起,咱们躲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13:39
直行车有优先通行权

发表于 2015-11-2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车主;我也是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哪个正常人不愿意的,发生已经发生了,望你们双方凭着良心好好协商,各自放屁各自认臭,是车主责任车主承担,也不是多大问题,是伤者责任也不要去赖人,现在社会车不好开,又尤其是公车,动不动弄到网上,望各自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5-11-27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车主;我也是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哪个正常人不愿意的,发生已经发生了,望你们双方凭着良心好好协商,各自放屁各自认臭,是车主责任车主承担,也不是多大问题,是伤者责任也不要去赖人,现在社会车不好开,又尤其是公车,动不动弄到网上,望各自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5-11-27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车主;我也是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都是哪个正常人不愿意的,发生已经发生了,望你们双方凭着良心好好协商,各自放屁各自认臭,是车主责任车主承担,也不是多大问题,是伤者责任也不要去赖人,现在社会车不好开,又尤其是公车,动不动弄到网上,望各自好自为之

发表于 2015-11-28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即然楼主自认有理还是走法律程序好些

发表于 2015-11-2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朋友遇上了,那说明他运气差,叫他骑车慢点,这样又害人害己,你口口声声说那号牌车是公车,你是根据什么来认定的,可我听说政府五年前就不准购新车了,但是这个车的号牌都排到川B0333A了,我看你是在乱说,是想让网友们同情一下吗?不要诋毁别人,要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我在此祝你朋友早日康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9 17:10
明显公车私用,又想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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