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本人坚定不移支持摩托合法上路,支持摩托车驾驶员守法 文明骑行。就本次事故通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回复可以得出:事发现场两机动车(摩托车与川B0333A号小型越野车)是相向,而非同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判定摩托往前滑行2米左右与川B0333A号小型越野车前车牌相接触应当是事实。从而可以判定川B0333A号小型越野车并无停车不当之处,楼主朋友由于驾驶中判断失误、操作不当是造成本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楼主及公安交通管机关回复的信息我个人认为 摩托车司机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楼主觉得不妥,请上传事故现场照片或事故发生时视频供各位网友评判。
当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主要、全部责任一方没有法定义务承担垫付医疗费用的责任,您可以申请强制保险金或诉前其他法律手段解决医疗费用。
建议楼主要理性发帖,理性决定深度,不要动不动就指责他指责机构。多讲事实,少发表个人推测和猜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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