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十年临时工工龄到底该不该算
一、本人基本情况:
我在正式参加工作之前一直在高县粮食局下属的月江粮站工作,从1968年12月8日起至1978年12月28日止(在工作后历次填表中也有所体现),78年12月30日被高县粮食局招收为正式职工,因为高县粮食局领导考虑到我已在粮食系统工作10年,已经熟悉了粮食系统的各项业务,所以在安排时将我调整到当时的高县城关粮站工作,(后改为文江粮站)
在2003年12月办理退休时高县粮食局也向高县劳动局发文证实我这10年的连续临时工工龄,可是在认定时劳动局以“高县月江粮站和高县城关粮站不是一个核算单位”为由,否定了我10年的连续工龄,由于当时我不知相关文件规定,也相信劳动局作为国家机关不会亏待一个为企业工作几十年的退休职工,劳动局的领导是掌握政策的人,不会草率行事,就这样,我在月江粮站的10年连续临时工工龄被否定,。
这么多年这事在我心里是个解不开的结,没想到10年后的今天我才知道当时高县劳动局否定我10年的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是(64)中劳薪字第344号文,而令我不能接受的是这个文件在1999年 就废止了,而我是2003年12月退休的.
回忆起在月江粮站工作的10年,那是计划经济时期,我曾在车间当过工人,搞过销售,调运,还到月江粮站的下属单位大益粮管所助征,印像深刻是到自贡为单位购柴油机配件座三轮被甩伤,粮油收购期间早上6点过就要忙到晚上,10年的临时工除了贡献收获得是熟悉粮食部门各项业务,留给我的是右手二指被生产面条的机器压破至今疤痕明显。
同我同一天开始在月江粮站工作的同事在1979年正式安排工作同样也是安排在城关粮站,在退休时已将在月江粮站工作的临时工工龄全部接上,当她告知我时我查阅了相关文件,才得知我的10年临时工工龄被否定是很冤枉的。
二、查阅档案
2015年9月28日当我来到高县人社局,社会保险股的负责人徐X(也就是当时为我办理退休的经办人之一)对我讲:要我提供在月江粮站工作历年的工资条,我听他这样讲,马上到高县粮食局找到现任局长,主管局领导立即安排管档案的工作员协助查阅,2015年9月29、30日两天我们从高县粮食局45年前的档案中查出我在月江粮站工作时每年的工资领条,由于年限已久,有的档案已腐朽,尽管有的时间段没能找到工资条,但是有我在工作时开出的销售单、以及出差时的报销单,30日当我带着高县粮食局盖章认可的历年工资条复印件再次来到高县人社局,徐股长又说资料不齐,还要我提供个人退休时的档案,可在退休时我的个人档案已从粮食局提出送交给了劳动局,徐股长也是当时的经办人他是清楚的,可他说2003年12月我退休时劳动局在审批后就连同批文一起送到了社保局核工资,然后我又找到社保局,但社保局负责档案的工作员告诉我,他们管理的档案是2004年6月以后的,6月以前的有的交给了社区,有的退给了主管局,下班时间已到,无可耐何只能等到国庆后,10月1日到10月7日国家工作员们休假了,我,一个退休职工想到工龄的事每天坐立不安,夜不能寐。
好不容易盼到了收假,在粮食局领导的支持下查阅了全部退休档案,没有,然后又到高县文江镇4个社区查阅了所有曾经接收的退休档案也没有,现在我的人事档案在交到劳动局后就这样不翼而飞,部门之间在递送批文和个人档案时应该有个交接手续吧?可社保局没有,劳动局也没有,我退休时只领到了退休证和医保证,我的档案怎么会找不到?如果因为找不到个人的工作档案我的工龄就不能接上去,那对我就太不公平,因为档案不是我弄丢的。还有,我是要求接参加工作之前的临时工工龄,我又到哪里去提供我的工作档案,如果我当初我没有工作档案,我又怎么可能领到退休证?
三、我被忽悠了
这样折腾了几天,我根据劳社厅函(2002)年323号文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临时工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文件依据以及10年临时工的工资条,再次来到高县人社局,徐股长又有新的说法:
1. 虽然(64)中劳薪字 第344号文已在1999年废止,但里面有些内容还可以沿用。(我认为一些文件如果有它的灵活性就应该倾斜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百姓,而不是断章取义,何况还是废止了的文件)
2. 说是我提供的劳社厅涵(2002)年323号文中提到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临时工工龄可视同缴费年”说我哪10年没有交社会养老保险。(真是笑话,那时还没有提社会统筹,我交啥社保?)
3.说是我这事已经超过两年,可以不受理(我又不知这是咋回事?我只知道同本单位如果有劳动争议方面的事,那时效期是两年,可我没有同本单位有劳动争议呀?高县粮食局还根据我的情况向高县劳动局发了涵,我主管局一直都认可的。)
4.关于我的同事在退休时已将月江粮站的连续临时工工龄加以计算,徐股长说她的年龄比我大,退的早。是粮食局办的不关劳动局的事(我又不明白?)
徐股长还说,就是找局长也不行,首先要他这里通过,也就是说,即使我符合政策规定也不会给我办理,所有的相关资料交到高县人社局后尤如石沉大海......!
本人退休后很少参加学习,只是听说十八大以来一系列的改革使全国政府机关各级部门在新形势下构建了办事风格新常态、工作作风新状态,没想到在高县人社局。小小一个股长的权力大于局长、大于法律法规,悲哀!
原高县粮油系统退休职工:李洪宇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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