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不仅是一种理念和实践,也体现为一套完整的制度形态,以保证从更高层次推动发展方式的转变、治理观念的更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进程做出周密部署,使制度的引导、规范作用更加突出,从而为美丽中国打造“制度屏障”。 法治化和制度化,是美丽中国得以实现的制度轨道。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场关乎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调整的经济变革,也是一次行为模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绿色革命”。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离开制度和法治是难以想象的。从健全法律法规,到完善标准体系;从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到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只有最全面的制度和法律,才能遏制种种基于利益冲动对环境生态的破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证。 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也是“好生态”这一基本公共品有效供给的保证。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筑起“制度屏障”,加固“法治堤坝”,我们有信心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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