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新闻网11月24日讯(记者 李朝维)今(24)日,巴中新闻网记者从平昌县环保局获悉,近期,平昌县环保局查处了一养殖企业违法排污案。目前,平昌县环保局已作出处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7万元罚款,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平昌县公安局已开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例行检查 现场查获公司偷排污水
9月9日,平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深夜冒雨对位于该县驷马镇的四川启昌食品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取水管处有水流声音,用外力将取水管划开后,随即污水从中排出,并伴有白色泡沫和臭味。经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水进行监测分析,测出所排污水污染物浓度已经超过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涉嫌行政拘留环境违法 罚款7万移送公安机关
随后,办案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及员工进行询问得知,四川启昌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猪养殖企业,污水处理设计工艺为养殖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500亩土地消纳,不外排。经证实,2015年7月初,在未向环保部门报备的情况下,该公司在排污管、取水管间铺设暗管;9月9日晚20时许,该公司利用下雨之机将养殖废水通过排污管、暗管、取水管排入驷马河,排污行为持续时间达1个小时以上。
平昌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目前,平昌县环保局已经限期拆除了公司排污暗管,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同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平昌县公安局已经展开立案调查。
据悉,今年以来,平昌县环保局深入贯彻新《环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嫌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高压态势,确保县域环境安全。1-11月共查办环境违法案件8起,罚款16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2起,前期已对2人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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