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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啃老 “有权”更要“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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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理说,父母将孩子抚养至18岁,应该是“尽了义务”,但,此后,往往还有“被啃老”的;现在,吉林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啃老”,这条法规,看上去很美,但,操作起来很可能是纸上谈兵。

  啃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财力啃老”,让年迈的父母给孩子掏腰包;一种是“体力啃老”,父母要给儿女“带孩子,做家务”。表现上看,中国有“好传统”——父母痛爱自己的儿女,不忍心让儿女受苦受累,所以,一些是“被啃老,我乐意”;但,实质上,多数父母内心是不愿被啃老的,而由于种种原因,却不敢“拒绝啃老”。

  之所以不敢“拒绝啃老”,那是“另有隐情”:或,有的老人收入低,譬如说,“新农保”,每人每月只有七十元上下,如果今天不让子女“体力啃老”,明天很有可能子女就不会经济上去给你们父母“敬老养老”;或,有的父母虽经济上“不愁吃,不愁穿”,但,人老了总有生大病的那一天,由于先前“拒绝啃老”,到时候,怕就怕子女以种种理由变相地“拒绝养老敬老”,在有些年轻人心中,“没有春风,哪有秋雨”?说到底,“拒绝啃老”不是“不愿”而是“不敢”!


  “拒绝啃老”,须跨两道坎。

  一者,须“老有所养”,此处的“所养”,并非“养儿防老”,而是要靠“制度养老”;最起码,包括农民在内,年老了应该“衣食无忧”,有些还应该有经济能力住进养老院而不再空巢。对此,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讲公平、讲正义”。


  二者,须“病有所医”。“树老生虫,人老生病”,老年人生病了,起码,一要有钱看病,二要有人照料;对此“两要”,不能只凭子女“有孝心”,因为,这个世界上,不是每一位子女对父母都是很孝敬的,也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说“病有所医”,应该仰仗“社会保障”,仰仗“社会化服务”。

  一言以蔽之,拒绝啃老,“有权”更要“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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