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社区主任,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向开发商索贿单笔达5000万元;因两委班子有不同意见,他便唆使开发商“用钱开路”,给每个班子成员行贿30万元,最终促成“一致通过”。西安市雁塔区纪委近日查办的东滩社区干部腐败窝案,令一个由社区主任主导的“腐败同盟”浮出水面。 “小官巨贪”何时休?这一问题从于凡落马或许能够得出些答案:一是长期担任社区主任,“说一不二”的决策大权过于集中;二是缺乏上级监管,土地交由谁开发他一人说了算;三是同级监督缺位,两委班子成员被金钱收买,听不到反对的声音;四是群众监督意识不强,“没人敢挑战他的权威”。正是因为上级、同事、群众三方监督同时缺位,加之权利过于集中,才导致于凡手中的权力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失控,最终走进违法犯罪的深渊。 于凡如此,其他“小官巨贪”又何尝不是,“小官”往往就在群众身边,因此一旦发生此类“小官巨贪”事件,也就必将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要止住“小官巨贪”,就要在不断加强上级部门的监管力度、完善基层干部互相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开展监督的同时,加强能约束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因为只有把基层干部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可真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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