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973|评论: 30

坚决反对游,胡作非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1-27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坚决反对游,胡作非为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和你这种行为,抗争到底

发表于 2015-11-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xxgxx600 发表于 2015-11-27 15:27
我要和你这种行为,抗争到底

四川广安市卫计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真搞笑,
今天上午收了一封四川广安市卫计局快递给我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广市卫复驳字[2015]1号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驳回行政申请决定书
       申请人:游思华。男,1959年2月2日生,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6组人,现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大理石路双水巷。
       被申请人: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肓局法定代表人:赵维国,职务: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4月7日做出《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应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于2015年8月4日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在调查发现申请人于2O15年4月1O日收到被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的《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映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O15年8月4日。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笫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诀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肓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内容真搞笑。
其原因是:在接收广安区卫计局处理通知书后(六十日)内,未提供任何资料申请说明…,所以驳回…决定书,对吧!
那么请问:我在2015年4月12日左右收到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快递时,不服,第一时,就给四川广安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说明原因…,市卫计局长亲口答应承诺给我解决,并要求我再给他(市卫局长)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给他),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分亲自签收了的快递(邮件号:1007374761514)。…
同时也给了该局相关人员几封电子邮件…皆无果。
…………
2015年5月18日 10:25:47 又给了几封快递及相关文件(他们说内容不全等等…)终如石沉大海。
每一个星期摧一次,至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就导致了今天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至此至终,是我没有按法律程序吗????还是他们有意拖延时间(法定时)呢???????
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土,他们这种行政也合法吗??????
我到底该怎么办????……

楼主是为了正义法律之道吗??????
还是为了把自己身上之污垢洗干净吧!!!!!!!!!!!

发表于 2015-11-2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认贼作父,……为了洗净身上之污垢,出之荒唐之言,是为了什么呢???????

发表于 2015-11-27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仁慈四川广安市卫计局领导大人:您们好!
     我之事件,您们实在确实太辛苦了,对吧!…
   您们于2015年9月21日给我之回复是合理合法?????我是个老大粗,不懂什么法不法的,只感觉到有点不妥,不对吗???…
   于2015年1O月9日又电子邮件给了中共四川巡视组(18482080537电子邮箱),因巡视为期已到,来不及查询此事,已把请求复议申请书反回您们贵局复查此事件,请问是否有无此事?您们很可能说:没有此事,对吧!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6组,老年乡村医生游思华,男,现年56岁,(出生1959年2月2日)。
        身份证 : 512925195902024396。

        手机 : 13027864981。

被申请人:四川广安市卫计局。

复议请求:取消四川广安市卫计局行政对我不合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恢复和解决我的行医资格等问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年4月7日做出《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应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于2015年8月4日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在调查发现申请人于2O15年4月1O日收到被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的《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映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O15年8月4日。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笫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诀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肓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事实和理由:在接收广安区卫计局处理通知书后(六十日)内,未提供任何资料申请说明…,所以驳回…决定书,对吧!
那么请问:我在2015年4月12日左右收到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快递时,不服,第一时,就给四川广安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说明原因…,市卫计局长亲口答应承诺给我解决,并要求我再给他(市卫局长)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给他),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分亲自签收了的快递(邮件号:1007374761514)。…
同时也给了该局相关人员几封电子邮件…皆无果。
…………
2015年5月18日 10:25:47 又给了几封快递及相关文件(他们说内容不全等等…)终如石沉大海。
每一个星期摧一次,至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就导致了今天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至此至终,是我没有按法律程序吗????还是他们有意拖延时间(法定时)呢???????
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土,他们这种行政也合法吗??????
我到底该怎么办????……
       此致

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视察组领导。

申请人:游思华。
以上贴文于2015年10月9曰电子邮件给中共四川巡视广安等(8月18日一10月2O日)为期六十天…
敬请四川广安市卫计行政尽快…给我公平正义之书面回复,行吗???这个要求不难吧!
此致:
楼主是为了扶恶欺我花甲老人吗?????
难道不是吗???????????????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一平头老百姓,在外打工多年,这样的事情见多了,可怜之处必有可恨之处,你这里告那里告,你自己真的一点错都没有玛,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ysh590202 发表于 2015-11-27 16:09
尊敬仁慈四川广安市卫计局领导大人:您们好!
     我之事件,您们实在确实太辛苦了,对吧!…
   您们 ...

你自己私利,恐怕比较大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18:03
黑诊所游医找法律想洗白?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还是公平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7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ysh590202 发表于 2015-11-27 16:02
楼主认贼作父,……为了洗净身上之污垢,出之荒唐之言,是为了什么呢???????

你凭什么说我认贼作父,大家都是文明人,和谐社会,凭什么骂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19:27
游老农特别喜欢讲法律,如果是真的,那请游日白去贵阳公安局自首,因为游日白在贵阳无证非法行医,危害贵阳人民生命健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21:10
'懂法律法规的人,不和游s华那个老农民理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21:11
赞成以法治理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27 21:34
我来说句公道话,游思华没有连续乡医,在乡村医生注册考试期限内没有公开申诉或起诉,这是游思华的过错;管理游思华的乡镇卫生院或中心医院某些人员也许有过错,广安区卫计局没依法公告注销也有过错;广安市卫计委没进行复查出结论确实存在信访不作为。当然国家的乡村医生注册条例不完善也有缺陷,比如执业医师中断2年以上执业可以在二级以上医院进修3到6个月重新注册,但乡村医生注册就没这条;乡村医生注册要5年一考试。所以,游思华也别执着了,等到国家2年内举行乡村医生考乡村执业助理医师你再考吧,或者在2018年到2019年参加乡村医生注册考试。

发表于 2015-11-2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xxgxx600 发表于 2015-11-27 17:40
我就一平头老百姓,在外打工多年,这样的事情见多了,可怜之处必有可恨之处,你这里告那里告,你自己真的一 ...

是为自己洗污垢吧!

发表于 2015-11-2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xxgxx600 发表于 2015-11-27 17:51
你自己私利,恐怕比较大吧

是吗?
你心中无冷病,那怕吃西爪!
恐怕冷病较大吧!!!!!

发表于 2015-11-27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81.x 发表于 2015-11-27 18:03
黑诊所游医找法律想洗白?

车轮式口径谎言清洗污垢!

发表于 2015-11-2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瞒上欺下、鱼肉百姓,法律还是公平的吗?????

发表于 2015-11-27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81.x 发表于 2015-11-27 19:27
游老农特别喜欢讲法律,如果是真的,那请游日白去贵阳公安局自首,因为游日白在贵阳无证非法行医,危害贵阳 ...

车轮式口径谎言清洗污垢!
手持大权,造化弄人…
难道还要追杀灭口吗?????

发表于 2015-11-27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5.146.x 发表于 2015-11-27 21:10
'懂法律法规的人,不和游s华那个老农民理论!

手持大权,造化弄人…
难道还要追杀灭口吗?????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