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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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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新《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其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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