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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新闻] 东兴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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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内府办函〔2015〕89号文件,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320元/月•人提高到400元/月•人。按照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规定,东兴区于2015年11月对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做出相应调整,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东兴区随城镇低保相应提高遗补标准人均97元,惠及869位补助对象,月增资84259元,2015年7月至11月补发额为419808元,此次遗补调标工作已于2015年11月中旬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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