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
由于修建西成客运专线,我们的房屋需要拆迁,江油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安置方式有3种:1、统规统建(每人35平米安置房);2、统规联(自)建(每平米补偿730元,没有安置房,自己拿补偿的730元建房);3、货币补偿(按人计算,增加补偿金额),但现在当地镇政府不执行江油市人民政府的文件,独裁使用了统规联(自)建这一安置方式。因为达不成协议,我们拆迁户就要求政府下达征收决定书,以便走正常司法程序,哪怕法院判决我们败诉也好,但政府就是不下达行政决定。而是串通施工单位采取非法手段(用泥土堵塞通道、往墙壁上垒泥土、半夜砸玻璃等)胁迫我们搬离。同时,还征用了我家一个人的承包地,但要我们家先交38620元购买养老保险。我想向律师咨询以下问题:
1、拆迁户有没有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
2、在遇到政府和施工单位使用非法手段胁迫时,我们最好怎么应对
3、承包地被征用后,失地农民是否该自己拿钱买社保
4、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出台之前,农村的房屋拆迁是不是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执行的
5、如果政府不下达行政决定,我们是否有权利拒绝搬迁
谢谢律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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