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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言党是党员的基本政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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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1日,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新条例规定,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条例被网友称作“史上最严党纪”。
新条例一经发布即引起热议,尤其“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最高可开除党籍”更为谈论热点。广大党员一致认为,这一规定将会涤荡在党不言党、不忧党、不为党的歪风戾气,进一步形成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清风正气。
长期以来,一些党员断章取义、认识偏执,以为“言论自由”、“言者无罪”就可以肆意发表不当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在党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维护新条例、遵守新条例、执行新条例,必须消除认识上的误区、打好正确认识基础,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引领遵守条例、维护条例的行动自觉。
党员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言论自由”不相抵触。诚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这个自由是有前置条件的,即要不影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不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党员首先也是公民,要言论自由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而作为应该比普通公民要求更严、觉悟更高的党员,在言论自由上也应比普通公民更加知禁戒、遵法纪、讲自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说小是思想认识缺陷、党员意识缺失,说大是不讲党性原则、不守政治规矩,最终危害党和人民利益,这是一名党员最不该犯、犯不可恕的错误。作为党员,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大政方针,这既是党章赋予每位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政治底线。再则,党的大政方针是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党内议事规则研究决定的结果,凝聚了党内最大共识,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具有最高程度的民主性、科学性、正确性,一经决定,就要坚决拥护执行,不怀疑、不妄议、不折腾。即便有不同意见建议,也应该首先无条件贯彻执行,然后按照组织程序,逐级向上反映,甚至直达中央,绝不允许在公开发表、发布与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
党员“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党的事业贻害无穷。国家的安定团结、改革的顺利推进、全国人民的福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必须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坚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传播了错误信息、造成意识形态混乱,势必影响党的形象和权威、势必影响安定团结局面、势必影响党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难理解,如果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对中央大政方针不当回事、说三道四、妄加评论、随意调侃,那么广大普通群众又会作何感想?党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会受到多大影响,党又怎样来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党的事业开拓奋进?曾经,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等“大老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对党的事业造成巨大损失,如今对这些“大老虎”的影响正在肃清。以前车为鉴,党决不允许类似事件发生。
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行为作出严厉纪律处分,是对不合格党员的必要处置、是纯洁党员队伍的有效措施,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吏、重塑良好政治生态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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