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今年12月2日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旨在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文明交通意识,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酒驾、“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
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继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同时,还将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驾驶证行为规定为犯罪。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较为普遍,部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多拉快跑,驾驶车辆严重超员、超速运输,极易导致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大现实威胁,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
超员载客导致车辆超出其载质量,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营运客车超员的事故1946起,死亡1289人,受伤6173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客运车辆超员的占27.2%。
超速行驶会降低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行驶稳定性,制动距离加长,碰撞时冲击破坏力更大,极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据统计,2011年至2014年全国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违法导致交通事故6649起,死亡2891人,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因校车、营运客车超速行驶导致的占53%。
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
交通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交通文明 依靠共同维护。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始于足下,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南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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