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的定义:就是为大家管理好物业。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管理好物业的安全。
我遭遇一个很特殊的例子:
去年,我所在的江油成为了重灾区,市内的房子大多数都要加固才能使用,我截至目前的积蓄全部在这次地震中遭受了重创。
自地震以后,我在江油的房子必要要加固才能使用,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家,在家人、亲戚朋友的帮助下,我于今年5月在绵阳小岛花园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子,于同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过户手续按照协议上所规定,于7月底办理。
我的买房协议上注明了我自缴纳购房首期后,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卖方也无权干涉。截至目前为止,我准备开工进行装修,卖方也知晓此事。但是让我想不到的是:小岛的物业管理公司竟然以各种理由干涉我的装修,并阻止我对房屋进行装修。理由有很多,要求我们出具的手续也让人觉得匪夷所思:
1、要求我出具房屋买卖协议,我照办。
2、要求我缴纳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我也照给。
3、要我家人(居住在小岛的业主)写承诺书,申明今后房产发生任何争执,于他们物管无关。我也照写。
4、设计图纸上交。审批。
所有手续上交后,竟然以一个理由不准我们的材料进场,卖方没有写委托书。还声称他们咨询了他们的法律顾问,我必须要出具这样的手续。
到目前为止,我很不明白一下几点:
1、物业管理公司凭什么认定我的买卖房屋协议无效,这个协议在法律上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难道区区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枉顾法律的尊严,自成一套。
2、物业管理公司到底是做什么的,他们对自己的准确定义不清楚吗?
3、我签订了买卖房屋协议后,法律上我已经是该房屋的业主,凭什么物业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认同,我要进去装修房屋为什么要按照他们规定的以原业主的名义进行装修呢??
4、既然我有房屋钥匙。也有协议,难道我对此房屋属于非法侵占不成?如果我是非法侵占,原业主为何不报案、我的钥匙何来??
5、既然物管公司觉得我的协议有问题为什么不去报警、报案。如果我的房屋涉及他们所谓的纠纷,为什么物管公司没有接到法院的有关限制令。
6、物管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刁难我们业主,有何居心??
7、物管为什么可以如此猖狂,难道是还有其他原因,他不知道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的吗?
目前政府部门到处在简化群众办事程序,区区一个物管可以把这么一个小事情化得如此之大,到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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