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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医院如此患者咋办(广安区人民医院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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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过程
他是一个从教三十多年的退休教师,于2015年10月25日在广安区人民医院(原中医院)做彩超检查,双肾完好,但发现左侧输尿管上离肾6.2cm处有一结石。经该医院泌尿科医生诊断,只需用腔镜激光碎石。手术一个小时即可解决问题,属小手术。患者于10月27日在该医院外一泌尿科住院,并于10月29日早上八点进入手术室做手术。谁知道医生因粗心和无知一开始手术就将输尿管弄断,导致场面无法收拾,接着手术一变再变。最终患者被割掉一个肾,手术耗时八小时,结果与医生在术前向患者家属告知的完全不同。
二、患者家属要问
1,一个输尿管结石手术,怎么将输尿管弄断,导致割掉一个肾?
2,医院管理是何等混乱,术前有没有制定方案,随随便便给患者动手术?
3,该医生有没有这种手术的资质,有没有做这种手术的职业医生?
4,像这样的医院如继续执业,还会毁掉多少百姓对健康的殷切愿望。一个只知道拼命赚钱对自己肩负的使命置之不顾的医院,老百姓该怎样对待?
三、患者家属该怎么办
此次事件发生后,患者家属多次向医院提出商议解决此事。医院总是冷冰冰对待,根本无法沟通;他们以为这种事情见多了,我们是公立医院,你能怎么办?在这里,恳请有关部门和热心的朋友来评评理,帮患者家属想想解决办法?!!
——一个患者家属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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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经过调查广安区人民医院于1月5日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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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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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您们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此事件的持续关注,由于前段时间医院事务繁忙,回复来迟,请大家见谅。我院开展“经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取石术”已有4年时间,截至目前已成功为700余例患者顺利实施了该项手术,在术后回访中患者恢复都很好,本贴中的患者属我院开展此项手术以来的首例并发症患者,现针对此事对广大网友作如下情况说明:
    贴中患者为78岁的男性患者, 因“反复咳嗽、咯痰、喘息10+年,复发3余天”于2015年10月20日入住我院内二科,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诊断:1.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加重期2.左侧输尿管上段结石伴左肾中度积水3.胆囊结石。10月27日,患者转入外二科(泌尿外科)行输尿管结石治疗。10月29日,主管医生为患者制定了详细的手术方案,在患方签字同意下为患者行“经输尿管镜左侧输尿管结石钬激光碎石取石术”。
    术中发现左侧输尿管下段狭窄,仅容斑马导丝能通过,无法进行钬激光碎石取石术,遂中转开刀。开腹后探查发现左侧输尿管下段僵硬、狭窄,狭窄段至左侧髂血管上方约2cm。非狭窄段输尿管近端与膀胱(肌瓣)吻合困难,当即带患方家属穿戴手术室专用服装后到手术间亲自查看了患者输尿管情况,并针对这一并发症情况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医生建议行左侧肾造瘘或左肾切除术,并告之选择左侧肾造瘘就可以保住肾,选择左肾切除术也不影响患者生活。患者家属经充分商量后,考虑到行左侧肾造瘘后日后护理较为麻烦,要求医生为患者行左肾切除术,并签字。遂行了左肾切除,术中顺利。
    但是11月上旬,患方以患者左肾被切除为由纠集家属若干人与我院发生争执,我院院领导、医教科与患方反复沟通协商无效后,要求患方采取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但患方一直坚持要协商解决。期间,广安区卫计局相关领导、区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广安区卫生执法大队均多次参与调解此次纠纷,积极引导患方依法合理维权,并告知患方解决途径,但患方仍不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
    12月3日,医院和患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患方表示不再以任何理由找医院麻烦,并提出删除本贴,对医院已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关于本贴,我院要澄清以下几个问题,同时也让广大网友能更全面清楚的看待此事件。
    第一:贴中所说“医生因粗心和无知一开始手术就将输尿管弄断”。说明:此情况不属实。
    第二:贴中所说“结果与医生在术前向患者家属告知的完全不同”。说明:部分手术病人在术中完全有可能发现新的病情变化,任何医院都有可能出现。
    第三:贴中所说“医院管理是何等混乱,术前有没有制定方案,随随便便给患者动手术?”说明:任何一台手术,医院都要制定详细的手术方案,并征得家属同意签字后方才实施,而不是“随随便便给患者动手术”。
    答复贴中所提出的投票选择:
    第一:“请求主管部门出面促使此事故解决。”事实是广安区卫计局相关领导、区卫计局医政股负责人、广安区卫生执法大队均多次参与调解,积极引导患方要依法合理维权,并告知患方走司法途径解决。不存在“患方请求主管部门出面”一说。
    第二:“跟医院在法庭上见。”实际上,这正是医院的态度,但患方不同意走司法途径解决。
    第三:“默默忍受医院的安排。”术前、术中医生均与患方进了沟通交待,治疗、手术均征得患方签字同意才得以实施。但是,患方在病人康复后就纠集人到医院“要说法”。并在论坛发贴,何来“忍受”一说?
    关于60楼网友问:“肾被卖了吗?”

    答复:肾移植手术常规要求肾脏捐献者的年龄范围在18-60岁之间,而该患者年龄已经78岁高龄,肾是排泄器官,高龄老人肾脏功能已退化,不适合做肾移植术的供体,何来“卖肾”之说?尽管是在网上,用匿名回贴者居多,但请部分网友还是谨慎发言为好,否则就有造谣之嫌,我院可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我院将持续开展好依法治院,诚信经营,严格医院管理,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们明白,医疗质量是医院工作的生命线,质量管理一直是我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对此事的关注和对我院的监督,祝广大网民新年快乐!


                                                                   广安区人民医院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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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患者先向主管部门广安区卫计局投诉,看看广安区卫计局怎么说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2:13
切掉一个肾,有点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2:16
这闷混乱的医院,建议有关部门严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2:27
复印病历申请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再依法起诉获得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2:29
医疗有风险,手术有意外,要理解医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2:30
主刀医生是谁?是否是正规医生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2:31
广安区人民医院本来只是个中医院,医疗技术,特别是西医方面的技术很差劲。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故是必然。现在只有找'一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找这个医院陪8'偿'一

发表于 2015-12-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既然这样说,我们相信应该有一定的依据,不过支持楼上的说法,应该先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相信有关部门会认真调查核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3:14
中医院是区级医院吧,行医这么没章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 23:38
都这么严重了   要实名才有可信度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06:57
患者想必不知病情,可能承受不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13:11
可以咨询专业的泌尿外科专家。

发表于 2015-12-2 18: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我家老年人去看腿,那里鼓了个包,说是有个肿瘤,吓死了,医院化验说是良性,但是开刀了,没得肿瘤,虽然白挨了一刀,也花了钱,但是觉得不算特别大的事,就自认倒霉了,所以说医生要多带点良心去看病人,不是谁想为难你们,造成医患关系的。有人说我们是傻子,只是我们不想弄的那么烦,所以我倒相信楼主的,也是这个医院,广安人民医院

发表于 2015-12-2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人民医院有技术有医德的医生不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18:26
有这么霸道的医院,牛。混蛋医生,拿病人生命开玩笑!顶一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18:34
太没有职业道德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18:36
强烈要求医院还患者一个肾,对患者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2 19:29
广安市人民医院,广安市妇幼保健院,广安区人民医院问题这么多,网上对这些医疗单位的各种问题反应如此强烈为什么不出来走两步?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卫生系统部门的领导严重失职,严重不作为!

发表于 2015-12-2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新中医院太牛了,敢问广安区新中医院肾现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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