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在哪里?我们不可能知道,但媒体背后的信息总能反映出某些有价值的线索。
比如下面的照片。

黑白的只能让我们摇头干着急,而幸好还有一张彩色的能让4452来分析。

那么照片中究竟有没有特征性的东西呢?
4452以为存在下列几点。
第一,床上用品(床单、被子、枕头)都是蓝色的。

而一般家庭通常不可能选择如此单一的整套蓝颜色,但在医院却是普遍的(白色最多、蓝色次之)。
第二,床单的宾馆式折叠法醒目。

而一般家庭通常不大采用这种方式折叠床单,除宾馆外只有医院是必须的(军人是不是不知道)。
第三,房间内至少2面墙上贴瓷砖。

而一般家庭居室通常不可能采用这种方式装修,除洗漱卫生间、地下室外,医院的护士操作间、手术室等很常见。
第四,存在观察窗口。

而一般家庭居室通常不可能采用这种方式装修,但医院比较普遍。
第五,单人小床。

床的空间根据墙角的两边大致可以推测有(4、5)和(6、7)块墙瓷砖,那么床的宽度(乘0.30米)约1.2~1.5米左右,属于单人小床。与医院的病床尺寸很相似。
第六,床头柜。

彩色的看不到床头柜,所以是什么颜色的不知道。但医院每个病床旁都会配置的。
[4452总结]:
邓玉娇的监视居住地是医院的可能性存在,也符合律师的申请(见下)精神。
而且照片里有一排衣橱,那么很可能是护士配置室、值班室或换药室等临时改装的。

附:
《邓玉娇代理律师湖北接受采访 称对故意杀人罪有异议》节选
发布时间:2009-05-29 04:45来源: 荆楚网
5月25日两律师赴看守所会见
邓玉娇签字确认两律师代理身份
5月24日晚,两律师连夜搜集整理材料,起草了《关于要求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以邓玉娇身体状况较差、患抑郁症需要治疗,长期关押不利于今后案件审理,且邓玉娇案的证据警方已基本查实,邓玉娇属投案自首,建议对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月25日上午,两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代理手续,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递交警方,并要求依法会见邓玉娇。
当日上午10时,在看守所,两律师见到了邓玉娇本人,并告诉邓玉娇,她母亲张树梅已与他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邓玉娇同意两人作为其委托代理律师,并在前一天她母亲已签署的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希望两律师能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尽快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相关手续。
26日晚,邓玉娇获准走出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