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听证拟调整的居民生活用水,综合考虑达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经营实际和居民承受能力,并参考毗邻市州供水价格水平,拟采取“一次调价、分步实施”的办法,即:第一步(从2016年1月1日起)以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46元/立方米为基准价格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第二步(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基准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46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0.04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拟对低收入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步仍按现行1.16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0.04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步按1.46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执行。 另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将调整并实行价外代征。 两套方案 用得越多水价越贵 将有两套方案备选。方案一采取第一级水量13立方米/户·月(含);第二级水量13-20立方米(含);第三级水量为超过 20立方米/户·月的用水量部分。 方案二:按照省上建议值确定三级水量。即:第一级水量15立方米/户·月(含);第二级水量15-25立方米/户·月;第三级水量为超过25立方米/户·月的用水量部分。 各级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步,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 1.46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步执行1.8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1.5的比价,即第一步执行2.19元/立方米;第二步执行2.7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与第一级水价保持1:3的比价,即第一步执行4.38元/立方米;第二步执行5.40元/立方米。 计费周期:机械表以两个月为计费周期,智能表以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 居民生活“合表”用户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办公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价格按“与居民阶梯第一级水价1︰1.2的比价”制定,即2016年度执行1.752元/立方米;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16元/立方米。 低收入家庭居民生活用水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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