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资中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领导: 感谢您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作为受害者我们在走投无路、哭诉无门的情况下被迫、无奈写下这些情况事实,望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同情受害人,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2015年4月22日晚,在资中县金山一品地下停车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古莉(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胃镜室医生)、邓德明(内江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驾车到资中县金山一品赖莉(案件受害者之一)家中砸门,并扬言要对其不客气,赖莉在极端恐惧的情况下,打电话向好友杨帆(案件受害者之一)求助,杨帆劝其打电话报警,之后杨帆与警察同时到达赖莉楼下,并和警察一同到赖莉家门周围及地下停车场查看,当时未见到可疑人员,民警在询问了情况后离开,警察走之后两名受害人在地下停车场闲聊(时常约3—5分钟),杨帆正欲离开时,两名犯罪嫌疑人此时驾车进入了地下停车场,古莉和邓德明相继下车,快速地向赖莉和杨帆所站位置直奔而来,古莉上前即掌掴一巴掌致赖莉脸上,此时邓德明立即上前用手抓住赖莉的头发并对其实施暴力行为,用美工刀向赖莉右侧胸腹部刺去,古莉立马上前对赖莉进行抓扯,杨帆见状上前欲拉开两名犯罪嫌疑人,却不料被古莉一刀划中,导致左侧面部刀伤。随即古莉持刀追赶已挣脱邓德明束缚下的赖莉,杨帆极度恐慌下立即打电话报警求助。邓德明见状立即唤古莉:“古莉!回来走了!”,赖莉手捂受伤的腹部迅速跑到小区门口求救,此时两名犯罪嫌疑人正欲驾车逃跑,赖莉强忍疼痛,在小区门口端了一把木椅,欲阻拦逃逸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由于车速过快,赖莉只得躲闪一边,躲避犯罪嫌疑人欲撞上赖莉的车辆,最终两名犯罪嫌疑人逃逸成功,驾车扬长而去。 在受害人住院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多方面渠道对两名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两名受害者在承受身体伤害的情况下,还饱受着精神上的折磨。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邓德明将古莉带往赖莉住处,并且邓德明不仅没有对古莉的犯罪行为加以制止,更是从始至终都与古莉参与杀人全过程,对赖莉施以暴力行为并刺伤赖莉,且在作案后提醒古莉逃跑,一同驾车逃逸,由此证明,邓德明和古莉是早已事先预谋好,一同到赖莉家中杀人,而资中水南派出所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并且恶意篡改两名受害者陈述事发经过的口供(以录音为证),将受害者所说古莉带来行凶的犯罪工具“美工刀”修改成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未将事实真相还原即移交至资中县检察院,并且在此之前,伙同犯罪嫌疑人诱骗受害者,在没有收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写下了谅解书(视频为证),并连夜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这样的执法方式不足以平民愤!!更难以服众!!此案件明明涉及的是两个犯罪嫌疑人,为何移交至检察院的时候就只变成了一个人??关于邓德明对赖莉实施暴力行为、刺伤赖莉,以及和古莉一同驾车逃逸的部分为何只字不提???!!!为何办案机关要如此隐瞒事实真相???案件真相都未还原法院就这样随便草草判决了事???!!!试问检察院是怎样对公安局及派出所的办案进行监督的????检察院对这样的渎职,徇私枉法的行为又作何处理?? 在此,我恳求各位领导能够还原案件真相,并且严惩那些渎职、徇私枉法、藐视法律威严的所有人!感谢各位领导! 受害人:赖莉
杨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