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d”网友: 首先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在麻辣社区-平昌论坛“请问社保局:2015年领取退休养老金的职工如何年审”一贴,现回复如下: 1、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是否必须回平昌社保局认证……;2、这些居住在外地的退休职工如非要回平昌参加年审…… 【回复】可以回平昌到社保局信息股进行资格认证,也可以到居住地社保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证。 异地认证:一是居住在省内的可在全省范围内各级社保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便民服务中心进行认证;二是居住在省外的可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或社会保险局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具表格后,委托亲属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我县社会保险局信息股进行认证。 3、……在平面媒体是否应发布个公告。 【回复】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2015年4月27日在全县范围内张贴了《平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告〉》,2015年9月再次在全县范围内张贴《关于对领取基本养老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逾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的通告》,2015年11月26日起在平昌县广播电视台播放为期30天的停发通知,相关通告可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4、……你们在未通知退休人员的前提下就擅自停发退休人员工资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川人社办发〔2014〕273号)文件规定,认证对象应配合认证机构开展工作,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未在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暂停支付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认证后恢复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在次月补发待遇。 5、……社保局可否将退休金直接打到居住地银行卡上,避免外地支取退休金支付的手续费。 【回复】退休金按照要求只能打到社会保障卡上。平昌县社会保障卡发放由巴中市人社局指定为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平昌县支行。根据信用联社、邮储银行与巴中市人社局的协议,养老金的领取全省内免收手续费,并免收普通银行卡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若退休人员在异地取退休金时,发现银行仍然在收取手续费,可能是因为银行免收手续费数据未处理好,请及时与平昌县人社局信息中心联系(0827-6222582)。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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