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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江苏将对“扶不扶”立法:被扶者若讹人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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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08
如果有很好的社会保障,还会讹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09
人在做天在看道德要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10
法律~我国的法律还少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11
把老人扶起来就走呗,如果有监控就好了,那样就有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14
让良心发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17
这种!行为比诈骗更可恶,给人下套,使人分不清真假,是恶意义敲诈。该严惩。否则谁还敢收做好事,雷锋将很难回归。不是不做好事,是怕惹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19
这事本来就是由南京法官引起的,江苏来灭火也是应该的。其实只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不能举证就按诬陷罪论处并进行民事赔偿。江苏要重新立法纯属多事,扯眼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27
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政府部门有什么效率啊!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多简单啊!搞他妈伙司法公正,造成那么多道德退化的事,脸红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31
应该扶可是没人敢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38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43
只要对双方背景调查一下就好  比如不动产 银行存款  职业等能轻易查到的  人际关系可能人力不够  但是前两个对警察来说应该很简单的 房产证那些  提供一下基本都有判断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43
应该追究,应该立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44
追责怎么追啊?假如碰到的是一个80多岁的老年人,难道还把他抓起来,接受法律的制裁?我们社会现在好多人都缺少社会担当,我觉得提高国民素质是首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45
既然扶了人,还被骗,那这样的好事,谁能担当,不是我没道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46
以诈骗罪论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46
我没钱不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54
当自己有一天老了 自然希望有人能扶一下 但因该公平对待双方 望老人们自重 别把好人都给教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57
不敢扶也扶不起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1:58
很简单,用道德二字,取证在未扶之前取正在扶,没有得到取证,公民有权拒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2:00
当今社会做雷锋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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