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观点文章《王雁飞: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文章指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尤其要防止“四种风气”:“骄气”、“义气”、“小气”、“暮气”。 越是在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的情况下,越是在人们给予掌声和称赞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谦抑的品格。千万不能居功自傲,忘乎所以,把尾巴翘到天上去。 “骄气”。谦受益、满招损。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取得巨大的成绩,跟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忠诚、担当,义无反顾认真履职、砥砺前行有密切关系。但在成绩面前,逐渐滋生骄气,会给纪检监察工作造成危害。 “义气”。用个人好恶、感情亲疏去代替党性原则、组织纪律,其必然的逻辑发展是导致权力滥用,与纪检监察肩负的职责、使命格格不入,必然损害纪检监察队伍的形象。 “小气”。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只站在自己“一亩三分地”里看天地、想问题。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大局、服从大局,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暮气”。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艰巨任务,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保持锐气,防止惰性,尤其不能固步自封、惯性思维、思想懒惰。思想上、行为上的惰性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大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