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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新闻] 离婚后孩子姓名不可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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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婚生子王某某由李某抚育,王某每月付出孩子抚育费500元。李某再婚后,想给孩子改姓改名,又忧虑被前夫发现后不再给孩子抚育费。在优柔寡断当中来到昌平区回龙观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协助。
    工作人员根据中国《婚姻法》第16条“后代能够随父姓,也能够随母姓”的规则告之李某,后代出世后,其名字是经爸爸妈妈两边协商一致后断定的,孩子名字的改变,也应由爸爸妈妈两边协商一致。因而,离婚后孩子改姓,不通过对方赞同,抚育孩子一方是无权独自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力申述改变,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若王某以孩子被改姓为由不给抚育费也是不对的。中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后代,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后代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后代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就是说,不管孩子和谁姓,爸爸妈妈任何一方都有承当抚育未成年后代的责任,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育费。假如孩子由父姓改为母姓,而爸爸不给抚育费的,作为孩子的妈妈能够先和孩子爸爸商议,协商不成,能够去法院申述孩子爸爸付出孩子抚育费。
    工作人员提示:离婚后孩子改姓,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疑问,这既涉及到传统观念,也涉及到爸爸妈妈对孩子的权力责任的疑问。所以,在离婚后孩子改姓的疑问上,两边都要慎重。若确因更改,需和孩子生父(母)协商一致,并出具书面赞同的证明资料(假如孩子满10周岁,还需求争夺孩子的定见;假如孩子已经满18岁,需求征得孩子的赞同)到公安户籍处进行改变挂号。
本文来自:法律资讯http://www.maxlaw.cn/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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