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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主持人强奸案再起波澜 成都律师拟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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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本报11月28日第10版刊发《当红主持人网吧猎艳 凌晨作歹获刑十年半》一文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日前获悉,三名被告不服南部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婚庆主持人舒爽(化名)的家属已聘请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壮为二审代理人。
      12月1日晚上,李壮律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指出,这个案子有些地方很不合乎常理 ,他准备替当事人舒爽作无罪辩护。
      李壮律师说,他看了受害人回答民警的询问笔录,发现她在陈述上山被强暴这个情节时,回答得非常牵强。她从网吧出来往山上走的时候,是她的一个同学在扶她,当公安局问她,你那个同学扶你,为什么你就去了?她的回答是,因为这个同学平时跟她关系好。然后民警又问她,从网吧出来,那个同学跟你说什么没有?她说没有。这给人的感觉,她好像就是被人牵着鼻子走,没有主见。而她本身是个问题少女,离家出走这么久,还抽烟。因为她的同学介绍,她认识了舒爽,就问舒爽要了几支烟。从旅馆开房出来,临走的时候,她也是向舒爽要了烟的。
      李壮说,作为强奸案来说,犯罪嫌疑人显然希望知道这事的人越少越好,这符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但这个案子发生时,恰恰有多名证人在场,而且有些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很疏远,与受害人的关系却很亲密。我看了有些证人证言,并没有把问题说清楚,有意在回避一些问题。刑法上有个理论,就是要排除合理怀疑,这是从欧美法系学来的,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今年才修改,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这么一个标准,才能说明证据确实充分。
       李壮还谈到,本案的第二个大的疑点是,即便像公诉机关指控那样,在山上发生了强奸案,按照常理,受害人在被强奸以后,肯定恨死了犯罪嫌疑人。按照一审认定的是轮奸,那么受害人所受的刺激更大。可在这么大的仇恨之下,她还与舒爽一起去开房。民警询问受害人,既然发生了这个事情以后,你为什么要与舒爽一起去开房?她回答得有点牵强,说舒爽喊她到旅馆去洗澡,她身上有点脏,她就跟着去了。我认为洗澡是正当要求,但是不正常的是,哪怕身上再脏,要去洗澡也不会跟你舒爽去洗,但她就是去了,而且是坐同一辆摩托车去的。去了以后,恰好遇到这天旅馆停水,洗不成。这时你就该走了嘛,可她不走,却留在旅馆睡觉。我看了现场的照片,旅馆的床很小,是个单人床。即使她困了,要睡觉,不想走,就应该喊舒爽离开,但是两个人都没有离开,在这么狭小的床上,还睡在一起。她陈述的是,这次强奸发生的时候,已经中午了,她醒后发现舒爽正在脱她的裤子。李壮律师说,这个旅馆他看了现场,房子是联排式的,又在闹市区,又是中午,她只要稍微一呼喊,犯罪嫌疑人就会停止。可她并没有呼喊。这是违反常理的。
       李壮律师表示,这个案子疑点较多,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他准备替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当然结果如何,最终要看法院的认定。据悉,本案二审将于12月8日在南充中院进行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原载12月5日《南充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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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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