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委市政府各位领导:您们好,我们是德阳市上东风景小区业主,我们恳切的向您们反映关于上东风景开发商在小区里开设医院违反了我国规划、卫生、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宜,请依法应予制止。根据业主现了解的情况我们作如下陈述: (一)原规划宾馆楼用作医院,改变了使用用途,违反了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该商业用房为住宅小区的一部分,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若改为医院用房,属于改变房屋用途。 (二)所在小区开设医院选址不合理,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条件。医院因其功能特殊,且开办后将24小时营业,环境影响较大,其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并符合环保、消防等其他要求。医院与整个小区上下连通——共用消防通道,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且紧邻隔壁小区门面多为餐馆和食品超市,相距不足40米,发生细菌感染事件的可能性很大。显然,在这样的居民楼内是不适宜开办医院的。 (三)医院的改建手续违法,依法应予严惩。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设立医院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经改造作为医疗用房,须附有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符合开设医疗机构的文书,并严格审查医疗建筑用房安全与院内感染控制等环节。对直接涉及申办人与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卫生部门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也就是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医院的建设必须在取得前述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
以上为陈述。此外,医院改建作为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改建人应当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由于医院选址计入整个小区的公摊面积,本项目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但大多数居民直到医院装修数日后才知晓,对医院的具体情况也无从了解,开发商在回答业主质疑和提问时隐瞒事实真相,闪烁其词。 开设医院不仅违规,更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如果开办医院,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医疗污染、医疗垃圾,严重影响整体环境和居民生活。 (二)医院的设备、仪器产生射线、微波,病人来往引来病毒,设置的锅炉带来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住户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三)一旦发生医患或医闹纠纷,必将影响我全体小区业主的身心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后果将不堪设想。 (四)小区居住房为大部分业主花毕生心血耗费巨资购买的安身立命之所,如若居民楼内建设医院,必将导致居住房房价大幅缩水,大大影响业主房屋买卖,甚至无人问津。必将导致广大业主损失惨重,血本无归。
综上,改建宾馆用房为综合性医院,侵犯了小区800多户业主、4000多位居民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我国卫生、环保、规划、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特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制止医院所在住宅区改建医院。请市政府及市卫生计生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并回复申请人。如市政府及市卫生计生委不依法履行职责,申请人将依法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