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笔塔巷笔塔明珠 内容: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察部: 我叫汤振武,现年73岁,原住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笔塔巷4号老县委5栋3单元2楼12号(现为“笔塔明珠”楼),“5.12”地震该房屋严重受损,我首先与开发商于2010年2月23日签订灾后联建合同。因我户情况特殊:出让土地所有权还有23年为到期,门口是笔塔巷街道,一直进行商用16年之久,故而又签订有合同的补充协议(见附件)。现开发商还房拒不履行四次合同,我三次上访县建设局都没有解决,我夫妻二人又向县信访局四次信访、向市信访局信访一次,并用特快专递单方面向市信访局廖超伦、市组织部部长邵革军、县委书记陈朝先、县长赖俊反应,并向钟省长网上反映,至今没有结果。建筑商欺我夫妻二人年老弱势,利用改公司变楼层,改合同等手段,官商勾结坑害我弱势老人,使我无家可归,具体如下: 一、三改赚私利 1、改合同。 开发商与我签订合同,根据规划原地修建,我要了原位置公路边原二楼(进出是街),并亲自执笔在两份合同(各执一份)上注明:“新房住沿公路二楼”,开发商更改自存合同,删去了我写的特别约定。我当时就怕篡改合同,就又立即和他签有补充协议(见附件),还房时他拒不承认。 2、改公司。签订合同为“四川全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成还房时为“四川乐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我户涉及他利益最大(是商用住房),他拒绝还商用住房,只还住房,使我损失达112万元。更不用说建房期间近两年房租近1万元。 3、改楼层。规划局规划为住宿楼,开发商将一楼建为车库,地平面高于盐亭县城东、南、西、北四条主街面约2米,对外出售车库为正一楼。还其他33户灾民也都是以车库为正一楼安置,对我因为利益差异大,专门单方面让我这对老夫妻(弱势者)蒙受极大经济损失,达到打压其他灾民,威吓欺诈其他灾民的目的,对外就不认合同,就把车库定为负一楼,不还二楼,要我住四楼住房。 二、官商勾结 1、上戴帽子下穿裤子违章修建两层,部分相关上级领导还认为合法。 2、灾民进驻三年多不办证并以此要挟要将原拆房前的合同作废要重新签订合同才办证,专压我这家。 3、赖兴明串通中院法官,官商勾结专坑我二老弱者。利用我子对双亲的孝顺心和我患多种疾病的心理,背着我“当事人”搞无原则“调解”。 三、个人请求 1、以县委书记陈朝先2012年8月1日电视新闻中接见我时的批示:“严格按合同还房”。我原房是沿公路二楼,出门是笔塔巷街道,商用事实,应按合同原位置隔出面积还房。 2、我出让土地宅基地或按面积找差价还现金122万,是受物权法、宪法保护的私有产权,规建局根据政策定性:灾后联建,我应享有股权,合理分益。赖兴明不但不分益,还把我的出让《土地证》利用关系领了十二万,揣进他个人腰包私吞了。要求如实退还在国土局领走我的12万土地出让金。还有灾后重建期在外的房租补贴两年多1万多元。 3、个人实名信访举报,请上级领导给予落实解决。 信访人:汤振武 身份证号:510723194305212532 联系电话:13990171425 2015年 12 月 8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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