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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高龄老夫妻(灾民)六年上访辛酸泪(已转规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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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发地: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笔塔巷笔塔明珠
内容:尊敬的中央纪委监察部:
我叫汤振武,现年73岁,原住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笔塔巷4号老县委5栋3单元2楼12号(现为“笔塔明珠”楼),“5.12”地震该房屋严重受损,我首先与开发商于2010年2月23日签订灾后联建合同。因我户情况特殊:出让土地所有权还有23年为到期,门口是笔塔巷街道,一直进行商用16年之久,故而又签订有合同的补充协议(见附件)。现开发商还房拒不履行四次合同,我三次上访县建设局都没有解决,我夫妻二人又向县信访局四次信访、向市信访局信访一次,并用特快专递单方面向市信访局廖超伦、市组织部部长邵革军、县委书记陈朝先、县长赖俊反应,并向钟省长网上反映,至今没有结果。建筑商欺我夫妻二人年老弱势,利用改公司变楼层,改合同等手段,官商勾结坑害我弱势老人,使我无家可归,具体如下:
一、三改赚私利
    1、改合同。 开发商与我签订合同,根据规划原地修建,我要了原位置公路边原二楼(进出是街),并亲自执笔在两份合同(各执一份)上注明:“新房住沿公路二楼”,开发商更改自存合同,删去了我写的特别约定。我当时就怕篡改合同,就又立即和他签有补充协议(见附件),还房时他拒不承认。
2、改公司。签订合同为“四川全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成还房时为“四川乐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而我户涉及他利益最大(是商用住房),他拒绝还商用住房,只还住房,使我损失达112万元。更不用说建房期间近两年房租近1万元。
    3、改楼层。规划局规划为住宿楼,开发商将一楼建为车库,地平面高于盐亭县城东、南、西、北四条主街面约2米,对外出售车库为正一楼。还其他33户灾民也都是以车库为正一楼安置,对我因为利益差异大,专门单方面让我这对老夫妻(弱势者)蒙受极大经济损失,达到打压其他灾民,威吓欺诈其他灾民的目的,对外就不认合同,就把车库定为负一楼,不还二楼,要我住四楼住房。
二、官商勾结
    1、上戴帽子下穿裤子违章修建两层,部分相关上级领导还认为合法。
    2、灾民进驻三年多不办证并以此要挟要将原拆房前的合同作废要重新签订合同才办证,专压我这家。
    3、赖兴明串通中院法官,官商勾结专坑我二老弱者。利用我子对双亲的孝顺心和我患多种疾病的心理,背着我“当事人”搞无原则“调解”。
三、个人请求
    1、以县委书记陈朝先2012年8月1日电视新闻中接见我时的批示:“严格按合同还房”。我原房是沿公路二楼,出门是笔塔巷街道,商用事实,应按合同原位置隔出面积还房。
    2、我出让土地宅基地或按面积找差价还现金122万,是受物权法、宪法保护的私有产权,规建局根据政策定性:灾后联建,我应享有股权,合理分益。赖兴明不但不分益,还把我的出让《土地证》利用关系领了十二万,揣进他个人腰包私吞了。要求如实退还在国土局领走我的12万土地出让金。还有灾后重建期在外的房租补贴两年多1万多元。
    3、个人实名信访举报,请上级领导给予落实解决。
                                
   信访人:汤振武               身份证号:510723194305212532
   联系电话:13990171425        
                                 2015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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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您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县规建局关注。

                                                    盐亭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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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20:57
这幢楼开发商就是赖,而且买通多个职能部门,有黑伞保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21:02
该楼违规多修楼层,为什么相关部门不执行强拆。城管局就只能在街上欺负弱者

发表于 2015-12-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应该给一个说法。

发表于 2015-12-9 1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以前那个是县委的宿舍楼,公共厕所的,怎么成了商住楼了?还100多万。

发表于 2015-12-9 17: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5楼的回复,理了下头绪,可能是这个意思:
县委职工宿舍楼由于地势原因,一楼低于公路,二楼楼主的住房正好位于公路边缘的位置,楼主就利用其优势把住房改造成了门面进行商业使用了16年。拆迁前楼主要求在同位置还商用住房(即门面),当时提出这个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开发商为了完成拆迁,也只有服软了,接受了这个要求并签订了合同。
世事难料,重建完成之后,开发商因种种理由不愿意还商业用房了,只同意还住房,故大爷就计算出结结实实损失了人民币112万元,在盐亭一套房子能价值百万,也吓死宝宝了。可能就是上面这个意思吧?
如果大爷事前要求开发商高于住房比例赔偿或者直接以门面补偿安置,以落袋为安,也许就没有后面这些事就了了,觉得就是大爷还是想多收三、五斗,结果整得一地鸡毛,最后难以收拾。开发商是何等精明之人物,要是事后不认帐,楼主肯定会被动的,也许按照合同法楼主还有赢官司的胜算,但开发商也有说词和理由。。。。。。
高龄老人凡事要看得开,身体才是一个人最重要的财富,后面如何解决,看双方让步的程度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9 19:55
贫民老百姓怎么算的过哪些昧良心的,失去传统道德品质的人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9 20:10
国家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维护老百姓的利益的,不是为个别国家蛀虫和个别官员自己腰包服务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9 20:13
实名举报!相关部门确实应该给个说法!赖侵占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只是许多人都不敢站出来说罢了!或者被他蒙骗了罢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9 20:32
楼主把附件拿出来看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9 20:39
楼主如果合同规范,商业产权证齐全,找中纪委又有毛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0 15:51
自古以来,穷不跟富斗、富不跟官斗,开发商就是披着人皮的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09:19
房地产业大萧条,借高利贷的债权人给欠债的开发商下跪,黄仕仁给杨伯劳嗑头也不稀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9:18
合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20:50
尊敬各位网友我因不懂网络信息知识很抱歉合同和补充协议法
将照片附上但请大家相信两者是同一时间签的赖兴明也是签了字的我也没有过高要求只请求建设局将我土地出让金十二万元及两年多过渡房租如实给我兑现再少给点良心差价112万给两万合计15万元并立即办好两证就一切事情完善网友们评论一下合理吗?

发表于 2015-12-1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有人盼着拆迁,真正拆迁了又相当钉子户。一户普通的住房,按目前市价来说也就2万左右。政府一规划,开发商一打造,价值飙升。动则上百万的赔偿款,谁出?最后还是普通消费者来买单。我们这些上百族,恐怕一辈子也存不到100万,真是一种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5 15:37
个人觉得主要看证据,如果你是普通住非要别人按商用房来陪我觉得真不合适。再说我觉得信访制度本身就有缺陷,信官不信法本身就不正常,如果证据充分最好走司法程序。

发表于 2015-12-1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3098160346 发表于 2015-12-8 21:45
实名举报,应该给一个说法。

那是地头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5 15:52
个人认为房租拆迁之前应该由专业中介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再给出适当溢价。低价暴力拆迁和满天要价都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看了很多网友的发言我觉得很可怕,现在用舆论博得同情,然后为自己得好处的事少吗?我觉得还是应该现在公正立场,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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