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市场 2015年滨江新区综合防控大队人员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条件 (一)男性(50人),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0人),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二)男身高170cm,女身高160cm,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政治思想可靠,工作作风过硬;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愿意从事公安辅助性工作。 (四)高中及以上文化水平。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具有散打、攀登、驾驶(驾龄1年以上)等特长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少年管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6.有其它不宜招聘情形的。 二、聘用人员待遇 1.月工资人民币2650元(含个人缴费部分)。 2.年终绩效工资5000元/每人(按实际考核情况发放)。 3.社保缴费标准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标准缴纳。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17-5526293 联系人:龚主任 联系地址:南部县政务中心6楼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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