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需要考虑实施条件
应该说,实行快递实名制是有合理性的,对保障公共安全能起到作用。但一项新规定的实行,需要充分考虑实施条件。实行快递实名制,看起来并不复杂,不耗费寄件人和快递员太多时间,快递从业人员也不会抵触新规,多数寄件人也会理解和配合。但从快递收寄的通行流程来看,对实名寄快递并没有严格的技术保障。另外,新规推行后,已有记者用《琅琊榜》里的“梅长苏”姓名成功寄件。现实中,很多快递员每天的工作量很大,且人员多为打工性质,人员流动性也大,不像国有的邮政部门或大型网络平台那样管理规范。对他们在执行实名制方面的有效监督,会不会存在一定的难度?这是需要引起注意并努力解决的。
兼顾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
一方面,我国快递年业务量跃升世界第一,最高日处理量过亿;另一方面,爆炸式增长所带来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危险品频频混入快件之内,甚至有不法之徒将快递当作违禁物品的廉价转运站。对快递业予以更严格的监管、设置更严密的防火墙,符合公共利益,势在必行。而实名制这一曾在通信等领域广泛应用且颇见实效的举措,被引入快递行业便也在情理之中。实名制的优点是简单、实用,能从寄递源头保障快递安全,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须付出较大人力和效率成本。快递企业要为此重新规范寄递流程,增加相应程序。而消费者则不仅为此要承受出示证件、登记身份的繁琐,还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隐私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的隐忧。因此,在实名制推行中应兼顾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由快递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负责,为消费者兜底。
落实收件验视才是治本之策
快递实名制,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之举。要是有人存心蓄意作奸犯科,那也大有可能拿伪造的身份证件来应对。防范寄递危爆品的违法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关键在于落实收件验视制度。以往所发生的种种快递安全事件,即在于相关快递企业或快递业务员并没有很好地落实收件验视制度。原因也很简单,快递公司和快递人员都希望节约时间成本,争取单位时间内揽件数量的最大化,进而“薄利多收”。相关部门理应加强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对于不严格落实收件验视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处罚,从而倒逼快递物流链条上每个环节的责任落实,绷紧安全这根弦。推动收件验视制度的落实,是治本之策;而加打实名制的补丁,则纯属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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