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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资阳通报12起"四风"案:副镇长受贿71万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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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2-11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0日,资阳市纪委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主要涉及收受贿赂、违反纪律、乱收费、故意刁难群众、玩忽职守等。

详细名单如下:

1.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徐强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徐强在担任雁江区东管委拆迁科副科长期间和在担任雁江区迎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被抽调到东管委从事拆迁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1.8万元。雁江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徐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徐强有期徒刑10年。

2.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昆仑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明福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2年期间,李明福利用担任雁江区临江镇昆仑村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在协助临江镇政府在昆仑村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土地复耕项目过程中,将该村6—12组的复耕工程承包给临江镇先锋村一村民。2012年1月28日,李明福在家中收受该村民人民币35000元,案发后,李明福主动上缴了全部违法所得。雁江区纪委给予李明福开除党籍处分。雁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明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3.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南津驿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吴佳文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2014年,吴佳文任雁江区南津镇第九届南津驿社区换届选举大会监票员、记录员期间,明知参会的选举代表未过半数,却未提出制止意见,且伙同其他工作人员虚构选民人数、不正确监督计票工作,未如实记录大会选举情况和过程。雁江区纪委给予吴佳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简阳市红塔医院原院长兼工会主席周林江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周林江利用担任简阳市红塔医院院长职务之便,在红塔医院业务综合大楼项目建设和药品供应采购过程中,收受承建商、药品销售业务员给予的“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1.9万元。简阳市纪委给予周林江开除党籍处分,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简阳市十里坝街道石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家根渎职和职务侵占问题。2014年4月,简阳市十里坝街道石家村五社社长向时任村支部书记张家根汇报,想由自己确定该社因成渝高铁占地纳入社保的3名对象。张家根明知未经必要程序,擅自同意将该3名不符合条件社员纳入参保名额,领取社保金。另外,2010年4月至11月期间,张家根伙同其儿子(家电经销商),采取虚报石家村五社21户村民购买了26台太阳能热水器的单据及相关材料,骗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10255.7元。简阳市纪委给予张家根撤销石河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6.简阳市十里坝街道老虎嘴村党支部书记薛永康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和渎职问题。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薛永康利用担任简阳市十里坝街道老虎嘴村支部书记之便,在村道建设中,收受项目承建方给予的“感谢费”800元;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规同意下属收取工作对象赞助的“生活费”1500元,且自己经手收取工作对象200元用于工作餐开支。简阳市纪委给予薛永康党内警告处分。

7.安岳县忠义乡原乡长黄佳香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2010年,黄佳香利用任安岳县忠义乡政府乡长并直接分管民政工作的职务之便,违规将自己的妹妹、“干亲家”共2人,聘用为忠义乡敬老院护理人员。安岳县纪委给予黄佳香党内警告处分。

8.安岳县合义乡人大副主席唐伟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问题。2014年8月,安岳县合义乡人大副主席唐伟为使天平村一村民达到参军入伍文凭条件,用其家人给的5000元现金通过社会人员为其购买了江苏省“睢宁县技工学校”计算机应用专业中专毕业证书,最终使该村民通过了入伍资格审核。安岳县纪委给予唐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安岳县长河源乡建管员陈浪涛失职问题。2010年5月至今,安岳县长河源乡玉莲村村级办公室修建违规加层,造成违法建设面积达1200余平方米。陈浪涛作为长河源乡负责国土、城建的工作人员,未认真开展违法违章建设巡查工作,未将玉莲村村级办公室违规建设纳入巡查台账,也未上报相关部门处置,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安岳县监察局给予陈浪涛行政记过处分。

10.乐至县文体广新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贺红敏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至2013年,乐至县文体广新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贺洪敏在分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和全面负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监管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未按照国家政策足额将乐至县农村电影政府补贴资金1114945元发放给放映员。乐至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贺红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11.乐至县高寺镇经发办主任、财政所所长杨德失职问题。2013年,乐至县高寺镇经发办主任、财政所所长杨德未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对福新村矮子桥建设项目出现承建主体不符合要求、未执行乡镇财政报账制、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负有监管责任。乐至县纪委给予杨德党内警告处分。

12.乐至县石佛镇石桥沟村党支部书记邓永平乱摊派、乱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乐至县石佛镇石桥沟村党支部书记邓永平通过村两委商议,向群众均摊蚕种款48709元,违规收取“一事一议”服务费58333.7元用于村上广播维护等村集体开支。乐至县纪委给予邓永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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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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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08:45
七十一万,呵、呵、呵判十年,原来跟掏鸟窝一个价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09:19
希望多多为老百姓办实事,继续再接再厉哦。我娘家资阳,婆家绵阳,生活在这两城之间,让我感触颇深的是关系我女儿2014年高中毕业,选择当兵,第一次去体检所有过关,视力还不错,第二次去身高矮2厘米过关(因为她个头本就高),所有项目检查完毕,最后为视力低0.02拒之门外,当时有比她视力低的却过关了,体检当天有位炮兵女干部来现场,她说是炮兵后勤部队第二炮的,她当时跟我说,现在查的太严,去年以前还可以给两万就平安的过……我当时懵了…希望你们为天下的百姓做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09:19
小的笨的苍蝇倒是打了不少,大的机灵的呢?希望能再接再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1:10
省部级官员受贿1600多万判12年,基层小官受贿71万判10年。区别如此巨大,显示法律没有钢性只有弹性。真是“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贪官人人共愤,都该严惩。但法律如此不严肃,成了百姓笑柄,则太不应该。

发表于 2015-12-11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苍蝇们引以为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2 07:15
70万十年,700万十年,7000万还是十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2 18:33
贪官,70万或700万,7000万乃至7个亿甚至70个亿,你们法院的狗官们才判`10年,情理何在?不如说贪官功劳作著,还得加奖70万。你们法院要保护好贪官,这样对你们有极大的好处。

发表于 2015-12-13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朋友不要有那么大的气嘛,你们静下心来想想就懂了,贪官贪的再多都是上缴啊,越多越有功哈,没有那个贪官退还了的嘛,行贿受贿都有罪嘛,贪得少的应该多判,哈哈哈:P:P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01:00
乐至县农村公益电影专项资金放映员劳务费至今没有落实!不但被司法机关查出的以往的110多万劳务费没有个说法,今年快结束了,专项资金更是一分钱也没发到放映员手中!可笑的是,通报中第10起的贺洪敏都因监管渎职被党纪处分了,而此案早已被移送司法部门的犯罪嫌疑人唐烈却至今仍是乐至农村公益电影数字院线公司法人代表!放影员要领到劳务费必须要这个当法人的犯罪嫌疑人来办理有关事谊!而乐至县文体广新局有关官员昨天答复来访群众时还是说资金到不了放映员手中他们也没管不了,因为数字院线公司是民营企业,他们莫法行政干涉,只能协调。至于什么时候落实就不清楚了。请问大人们:国家2131专项资金怎么到了乐至就成了没法干预,没权力管的钱了?如果真如乐至县文体局大人们所说没权力管,那么因监管渎职以致资金没发放到位被党纪处份的贺洪敏岂不是千古奇冤,文体局官员们应该集体去为他鸣屈喊冤才是!别扯淡了!国家有关文件白纸黑字写着就是你们管,必须你们管!不要再糊弄老百姓,怎么回事谁也不傻,如果你们执意慢作为、不作为、推委敷衍,不负责任,下一个贺洪敏就是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31 16:25
这些贪官只交代了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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