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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fhj73

[四川手机报] 林森浩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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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7:32
杀人偿命!自古不变的道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7:34
那些说养老送终的,有几个父母愿意让杀死自己孩子的人出现在自己面前说,叔叔阿姨,我来代替你孩子为你养老送终?当父母的恨不得生吃了他好吗?!嫌老人家死的不够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7:34
应该一个人虽然有才但是无德这样的人留着也是贺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7:45
父母送你们读了那么多书、你们到好、害人害已、可两家父母今后的日子终生都不会好过、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7:49
怎么都这么激动,黄洋得做了什么样的“琐事”才能让人“不满”到愿意同归于尽啊,不过如果真的因为一点小事就杀人,那他肯定心理有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01
此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21
该杀,活割都应该,太无人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29
该杀的必须杀,那些指望一个高智商的故意杀人凶手能够回归社会正道的皆为弱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34
他这种人该杀,给人下了毒到他人死亡都没有说出毒药的品种,该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39
这些年来,校园暴力乃至惨案层出不穷,我也一直认为,国家教育系统有极大的责任。不过,任何一起校园暴力案件,犯法者必须担责,这点绝对不容置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40
判得很公正!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从古至今就是这个道理。别再说让林去给黄的父母养老这种话了,换位思考一下,你会让杀你孩子的人给你养老吗?而且在校园发生这种事,太可怕了,希望杀一敬百,还大家一个安宁的校园生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42
我支持这种判决,这种人留在世上,以后是医生,不知还要用这种方式杀害多少无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44
对于这一类心狠手辣,嫉恶如仇又不思悔改之徒,让他苟且活着也是浪费资源,任何人都得为自己的教育和所受的教育埋单,法律不应该有同情心,法律是现代人类处事为人的底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45
子不教,父之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46
为什么评论都看不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8:58
这也是法律的尊严、公平正义的結果、林家请多位律师想翻供、甚至请到北京有名xxx律师、案子已两年多、终于有了好的结果、因为这案子全国人民都在观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9:00
藐视法律,漠视生命,心胸狭隘,罪不可赦!同时也应当想想我们在教育上的缺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9:02
该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9:18
杀人偿命,是应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1 19:21
没有斩立决已经是法外开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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