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委、县政府、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 四川德惠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充购物中心(分公司)(西充德惠超市)(以下简称德惠超市)自入驻西充以来,长期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现呈述实事如下: 1 德惠超市现在的上班时间是一个员工一个月单号(或双号)上班时间为12:20至18:20,双号(或单号)上班时间为7:20至12:20、18:20至22:20,每月调休4天,这4天基本上都是在上班时间为12:20至18:20这一天进行调休。我们按一年的1、3、5、7、8、10、12月份每月按31天计算,2月份按28天计算,其余的4、6、9 、11月份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一个员工1、3、5、7、8、10、12月份每月至少上班207小时,2月份至少上班186小时,4、6、9、11月份至少每月上班201小时。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每个职工的每月的上班时间为21.75天,即174小时。员工多上班的时间德惠超市没有依法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2 德惠超市长期以来,只是在春节向每个员工进行2天的调休,国家规定法定假日是不能进行,没有向员工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资。况且规定的元旦、端阳、清明、国庆、中秋及春节其余的9个法定放假时间均是要求员工加班,没有按300%支付员工工资。 3 德惠超市长期以来在每个法定节假日或中国的其他每个传统节日的前数天就要求上班时间为12:20至18:20,双号(或单号)上班时间为7:20至12:20、18:20至22:20的员工无偿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在每月的盘点时间要求员工有时加班到晚上的11点至12点甚至更长时间也不支付加班工资;对员工的培训等时间均安排在非上班时间,不支付员工工资。 4 德惠超市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南充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之前的1250元/月上调至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3.2元/小时上调至14.4元/小时。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德惠超市至今不作调整! 5 德惠超市违反《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劳动部发布)第三条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第5款: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违反规定要求女职工连续搬运超过20公斤的货物和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货物! 6 德惠超市违反《职工待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然而德惠超市对累计工龄已满10年以上的员工其年休假仍然是5天! 以上问题,我曾在2014年元月向西充县政府信箱举报过,西充县劳动监察大队也去查过,时隔两年,到至今没有得到纠正!是否涉嫌行政不作为?但我肯定地说,如果你们不管肯定有人管! 我想说,我发出的声音是一个公民希望改良的声音,而非一个奴隶反抗的声音!(我也从来不会发出这种声音)。我到至今还是相信你们拿了谁的钱就会为谁做事! 此举报信同时发往西充县政府信箱,请不要说你们不知道! 祝你们有所作为! 公民:公民的语言 201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