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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86岁63年党龄支书李耀权申诉分给征地补偿费偿还宅基地多年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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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6岁63年党龄支书李耀权申诉分给征地补偿费偿还宅基地多年无人管
尊敬的国务院领导,您好!
       申诉人李耀全,1952年加入共产党,任支部书记四十年 诉求:责令依法分给申诉人女儿家三人征地补偿费6万元;责令依法划给3人宅基地80平方米自拆自建住房。 申诉人之女李从珍母子三人99年与原安岳县城东乡8村4社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该合同明确约定:“承包水田0.8亩,土0.68亩;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人年年依法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在承包期内,李从珍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缴纳了农业税、管理费。 因为李从珍的丈夫黄世均原系安岳县长安村农民,搭舅舅关系于2002年前到新疆博乐市(请注意是乡下农村)建设兵团即81团一连承包土地种麦子、西瓜、棉花等,现在主要是种棉花。因为儿子黄刚、女儿黄圆圆读书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父母的常住户口要在当地有两年以上的常住住口,其学生才能在当地考高中大学。所以,于2002年,李从珍及其儿女被迫将户口迁移到新疆新疆博乐市农村。这就好像成都市安岳县的X镇X村X组。到达新疆后,李从珍只是当家属,照顾学生读书(见附件2新疆连队的证明和学校证明) 李从珍等三人迁走后,照样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其土地由其弟兄黄世云耕种,每年由李从珍寄钱请求人李耀全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管理费。 04年,申诉人所在的村的土地被国家部分征用,李从珍及其儿女分到了土地补偿费。 04年后,李从珍的承包地合同30年还没有到期,甲方强行收回土地。07年,该社的土地被征用,甲方以李从珍没有承包地为由,拒绝李从珍及其学生参与分配。 申诉人10年去国务院申诉至今未解决。故再次申诉。 但不该参与补偿费分配的官员亲戚也分了钱。安岳房屋征收局四付局长等12官员因贪污拆迁补偿款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综上,请支持请求人的诉求。 此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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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不评论

发表于 2015-12-1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11:45
就事说事不能以老卖老,老党员老干部又咋呐。

发表于 2015-12-13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3 19:59
不可理喻

发表于 2015-12-14 0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46
再老也得讲理,不要把老字排在首位,就这一条就不想支持你。
发表于 2015-12-15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路理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7 12:39
世界上有两样不能嘲笑:一是出身、二是梦想!什么样的出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将来成为什么样的人!出生在哪里不重要、未来在哪里才重要!生来贫穷不可怕、将来贫穷才可怕!起点低不重要、重要的是未来的终点在哪里!只要有梦想、谁都会了不起、因为、人生不设限、成功无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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