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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资阳法院文书竟成废书而自打耳光一再乱判枉法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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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因多年来遭受资阳市和安岳县人民法院的严重司法迫害,且被一案接一案徇情枉法的冤、假、错案判决,这十来年已造成我严重身心伤害和权益 据确认),因生产项目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出现的风险,为转嫁政府责任,于2005年8月在当时的安岳县委、政府主导下,在我们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肖华采取逮捕的刑事措施,随后对肖华进行刑事公诉,罗织非法经营和抽逃出资罪名,经安岳县人民法院审理,因政府行为的大量刚性证据,判决肖华经营的公司单位无罪,对肖华本人2000年公司注册时的一笔借还款297000.00元,以抽逃出资定罪判刑(该公司自注册后都每年经过了工商年检无违规事项、也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而且公司其他的投资股东没有任何举报控告、也没有任何损失后果、该公司在注册地的项目持续不断扩张和发展没有任何逃逸行为、更者该笔借还款与肖华公司的项目经营没有关联性),被胡乱定性为抽逃出资罪被无罪判有罪,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资刑终字第25号刑事裁决,更荒唐地以《公司法》第25条、第34条、第209条与定罪不相关、不涉刑责法条作为判据维持原判,枉法地无罪判有罪把国家法律作为司法迫害公民的工具,至使该案申诉到省、市法院数十次至今仍得不到改判。
正因为发生了我与妻子被严重司法迫害之时,2007年5月,在当时我购买岳阳建筑公司杨自清所建房屋(已办理了我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只尚差近8万元房款,由于我们被司法迫害的处境反复求情的情况下,杨自清乘人之危在得到安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永友(杨的挚友)支持下,强行将我持有产权证近400平方米整体经营的房屋砸门换锁堵道,并将部分占为已有,造成一切经营整体停业(当时2000年起的房租是28000元/年,不含经营收益)。在我们找政府和社会各方人士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且持续三年时间都无法解决(因法院有人关照),2010年4月才迫于进入司法诉讼,到现在已经一案生一案进行了十几次审理,在此诉讼期间杨自清为达强占我们房屋的目的,在法院领导的指导下审后又诉又撒达五次,经过判决因我持有产权证无法悍动权属,而对杨自清强占行为关联责任造成的损失只判了1.25万元(到现在损失时间已近十年,损失额含收益损失、经营损失、财产损失都在一百五十万元左右)。在审理损失的诉讼中,安岳县人民法院(2010)安岳民初字第0871号判决书,把我们举证杨自清强占我们的房屋租给其他人经营的协议书,我们举证的目的是证明杨自清侵权事实,被法院混淆篡改为我们举证目的要求损失赔偿的标准而判决(可查庭审记录),而且把肖华因被侵权的房屋损失排离侵权赔偿之外,由此造成本案损失放大得不到公正解决;安岳县人民法院(2011)安岳民初字第0408号民事判决书,为使杨自清利于侵权责任解脱绞尽脑汁故意把杨自清未经质证的假证据,作为判决证据以达到乱判的目的(可查庭审记录);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资民终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客观事实和有力证据的审理,终于认定了杨自清上锁关门对肖华的房屋封门、封路的侵权行为系另一法律关系,岳阳建筑公司(杨自清系公司法人代表)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定性。2013年3月25日,安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周国华和法官王富国与我们座谈已发现案件的问题并形成了书面座谈记录,叫我们就(2012)资民终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定性的法律责任尽快起诉解决,在座谈记录上我签字声明了要求法院严查案审中的问题,否则不承担一切后果责任(可查座谈记录)。随后我们按县法院的安排起诉,而程序上被黄顺友副院长强压不立案,在院长李一兵的协调和减少了诉讼费的情况下才进入诉讼程序,但最后审理结果的(2013)安岳县民初字第984号判决书,又把核心证据资民终字(2012)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文书以没有关联性排除定案依据,严重违反证据法则以荒唐理由又作出了错案判决。判决后,安岳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张明华在面对(2010)安民初字第0871号判决书、(2012)资民终字第236号判决书证据答疑时,无法说明的情况下已承认判决的错误,同意我们在过了上诉期后在本级法院由审监庭依法再审,但安岳县人民法院李一兵院长在多次听了我们反映情况后,叫我们向市法院申诉再审,资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陈光兵复查本案长达近一年与我们多次见面,在证据面前无法回避,也谈了该案的问题,但(2014)资民终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不可思议又维持了判决驳回了我们的申诉,事后陈光兵与我们座谈时讲了他清楚案件里面的问题但是审委会讨论的他没办法,至使该案以错为错而对我们继续司法加害。
2014年直至当前我的妹妹周萍酒店装修质量的民事案件,安岳县人民法院仍然株连九族都不放过乱判(该案有生效的施工合同中质量责任约定、而且在合同保修期和法规保修期内、有清楚的质量问题、又在法定时间程序内依法提交了质量鉴定申请),却被法院违法限制鉴定,且把关乎质量核心证据的施工合同作为无关联性证据故意排除而又乱判错判,继续加大了对我们的司法迫害广度和深度。
这近十年对我们的司法迫害的过程中,现任资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樊治平(2006年的当时也是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安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顺友、刑庭庭长(后也是民庭庭长)龙恩志、民庭庭长张明华主导直接操纵着对我们制造冤、假、错案,而且形成了一个枉法腐败团团伙伙。
由于我们的权益得不到依法公正的保护,已持续近十年了,现目前房屋现场一片惨景,已造成一百多万元损失还在继续放大,而至今造成的冤、假、错案得不到公正处理是故意的、人为的,我们有充分的事实和依据对应所反映的问题,若有诬告陷害,我们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肯请贵杂志社作为法律的权威媒体单位,深入调查核实正本清源,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还法律的阳光。
特此反映!
情况反映人:周德明18628823266
                                          肖华 13547198686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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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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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46
看球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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