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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群众呼声] 成都75户居民起诉开发商车位不足 每户获赔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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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11
其实我觉得开发商有点冤!首先,开发商
在修车库时候,有他的考虑!害怕影房屋
的质量!关键在:至于开发商在修车库时和办理产
权证时,有没有和业主签订协议之类的!
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类完成开发商应该完成的
任务!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和受到
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开发商应该作出解释
或和责主重新达成共识!这样的话,避免
了不必要的纠纷!从业主本身来说,心里
肯定不悦!没按照业主的意愿形使主观的要求
,但是作为责主也好,作为开发商也好,
能够多为对方作想!矛盾不会激化!开发商有
他的计划和安排?如何规划停车位的建设
要求而又不影响房屋的质量问题!否则,以后
出了事情!还是开发商担责!所以,开发商
在这个过程中,两头为难!至于房产证没
能够急时办下来!作为业主应该体量!可以
不断敦促开发商办理!如果开发商置之不理
或因为某个因素未能急时办理?也应该把
合理的理由或证据向业主展示究竟是为什么
没办理!取得业主的谅解和支持!产权证
迟早有一天会拿到的!何必心急如焚!又不是
火烧眉毛!当然,我理解业主的心情!但同时
又在惜开发商的苦衷!如果双方从一开始
就商谈交流,除了以前的协议以外!在这个
过程中,能达成共识,问题迎刃而解!还用得着
打官司吗?开发商也不容易!合个方面都
要考虑到业主的利益!业主也心急!必竟
花钱买房和车位及产权证拿在手里才放心!
开发商受的损失,只好承受!但在以后的
的尽责中,会不会心结不甘?业主得到了
实惠!会不会不需要开发商了?如果双方
能以和为贵!相安无事!起不是两全齐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12
我们小区一直没车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14
象成都这样的大城市居民维权意识强,相对又齐心。我们小县城就不一样了。开发商与相关机构,物管与相关机构相互勾结,侵害业主利益。而业主又不齐心,怕费时费力费钱。只想有人出头,我来得利。而这正是开发商,物管抓住的软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17
我们小区一样黑

发表于 2015-12-14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住绵阳市高新区布鲁斯新城,装修后。搬家进去住半年多了。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至今车子小区地面不能停。地下两层停不起(要么交两万押金和每月三百元租金交一年。要么买).。对于没钱人来说承受不起啊。媒体啊!政府啊!管管吧!

发表于 2015-12-14 10: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住绵阳市高新区布鲁斯新城,装修后。搬家进去住半年多了。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至今车子小区地面不能停。地下两层停不起(要么交两万押金和每月三百元租金交一年。要么买).。对于没钱人来说承受不起啊。媒体啊!政府啊!管管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34
这还可以告哈,像我们宜宾县柏溪镇长红小区倒迁房政府就修了屁股弄宽点,红白事都在那里办,还停屁的车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46
龙泉街道格调城车位缺口更大,地下停车场强制高价卖,又不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49
我们是什邡京什小区的,是征地拆迁安置房,管理很差不说,还要收取每个业主的停车费,车辆人为损坏还不负责任,想问政府官员这样内心好过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54
现在的物业很不负责,而开发商以自己的利益的危背良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57
开发商事先作好宣传工作,与业主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诚信为本!立信为民!这才是业主心中的信任!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偏差或不解!业主们也不会“人多齐,开发商移”!“开发商诚,人再多心也明”!说明一点:没仔细推跷,上篇应该有的要完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0:59
没有参加诉讼的一分钱都不赔!我最讨厌这种人了,大家都在想办法的时候他们站在干坡上,官司打下来了他们得利,没打下来他们也没损失,严重鄙视这种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4:34
上东一号三期顶楼漏水相严重,我也是顶楼始终修不好,装修好好的把房打得烂糟糟的,看来也得起起诉才能能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4:35
就是车位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4:36
我们小区也没有车位

发表于 2015-12-1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了一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5:22
放心,要不了多久,旁边的蔚蓝花城也会有结果了,我亲戚家的房子突然不卖了就是这个原因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5:30
害人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6:11
我们尚品居比对,我们更应該维权,向法控訴.开发商到現在土地証未办理,停车位严重不足,私自更改建設規划占用消防通道用于地下通风,然后将己有的地下通风地点变相出买给底楼,并自绿化面积不夠35‰,原耒設计的楼层梯步为花岗石改为瓷砖,楼悌扶手应用木质盖面,現无有,电梯改不是正規厂产,供电設备到現在都没有移交到供电局,因設备低劣供电局不签收,房产証违约,土地証违约,所以我们小区内广大业主应該维权向开发商讨说法,怎么解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14 16:12
我是绵阳市一个小区的业主,这儿的车位跟业主户数也差很多,业主户数大约是1500多户,而车位大约只有几百个,请问这个按国家规划设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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