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开发商有点冤!首先,开发商
在修车库时候,有他的考虑!害怕影房屋
的质量!关键在:至于开发商在修车库时和办理产
权证时,有没有和业主签订协议之类的!
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类完成开发商应该完成的
任务!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和受到
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开发商应该作出解释
或和责主重新达成共识!这样的话,避免
了不必要的纠纷!从业主本身来说,心里
肯定不悦!没按照业主的意愿形使主观的要求
,但是作为责主也好,作为开发商也好,
能够多为对方作想!矛盾不会激化!开发商有
他的计划和安排?如何规划停车位的建设
要求而又不影响房屋的质量问题!否则,以后
出了事情!还是开发商担责!所以,开发商
在这个过程中,两头为难!至于房产证没
能够急时办下来!作为业主应该体量!可以
不断敦促开发商办理!如果开发商置之不理
或因为某个因素未能急时办理?也应该把
合理的理由或证据向业主展示究竟是为什么
没办理!取得业主的谅解和支持!产权证
迟早有一天会拿到的!何必心急如焚!又不是
火烧眉毛!当然,我理解业主的心情!但同时
又在惜开发商的苦衷!如果双方从一开始
就商谈交流,除了以前的协议以外!在这个
过程中,能达成共识,问题迎刃而解!还用得着
打官司吗?开发商也不容易!合个方面都
要考虑到业主的利益!业主也心急!必竟
花钱买房和车位及产权证拿在手里才放心!
开发商受的损失,只好承受!但在以后的
的尽责中,会不会心结不甘?业主得到了
实惠!会不会不需要开发商了?如果双方
能以和为贵!相安无事!起不是两全齐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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